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22]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保证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按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限定生源范围,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的条件,确保考生正当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应急管理,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做好复试录取过程中的应急处置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学校复试巡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学院复试工作进行巡察。
2.招生学院是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学院成立以本学院为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工作组进行复试考核工作,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各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相关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建立复试专家库,成立若干复试工作组,复试工作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每个复试工作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研究生导师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工作组可下分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专业课(含加试)考核、外语水平考核和思想政治理论考核(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专业)。
复试专家库及复试工作组的组成人员应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备案。复试工作组成员在复试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组基本规范》。
三、复试方式
2023年,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的,要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主平台选用“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辅平台选用钉钉(DingTalk)平台,相关学科(专业)需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一般包括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外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口语)、专业课考核以及加试共五个部分。
1.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等几个方面。该项考核不计分,但对于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远程复试过程中诚信复试将作为该项考核的重要内容,一旦发现有材料作假、替考作弊等行为,该项考核不合格。
2.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满分100分)
主要考核考生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两个方面,每名考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学院做好每位考生作答情况记录。
3.外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口语)(满分100分)
重点检测考生外语听力水平及口语表达能力。由学院复试工作组组织实施。每名考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
4.专业课考核(满分100分)
由相关学院根据《浙江农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做好题库建设和相关保密工作。专业课考核可采用笔试或者问答的方式开展,专业课笔试由招生学院根据实际自主安排,专业课问答由考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并作答,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5.加试(每门100分)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浙江农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科目为准,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所有加试科目的考核形式及考核时间参照专业课考核执行。
6.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图书情报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形式及考核时间参照专业课考核执行。
7.复试试题(含副题)、评分标准以及参考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相关学院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学校相关要求执行。所有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落实保密责任,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
五、复试规则
1.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招生学院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国家线),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自主确定本学院普通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并提前公布。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小数点进位处理),具体由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招生计划、生源情况以及缺额情况自主确定。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应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国家线)。在国家线基础上,计算上线考生初试总分与所报考专业(领域或方向)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总分的相对偏差并进行排序,按照1:1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复试一志愿考生名单。如第一轮复试后仍有缺额,则在剩余一志愿上线考生中继续按照1:1比例顺延,确定复试名单,以此类推,录满为止。相对偏差=[(考生初试总分-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总分)/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总分)]×100%。
复试名单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学生可上网进行查看。研究生院、相关学院通过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对考生资格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2.成绩计算
最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初试总成绩占比+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复试总成绩占比,初试总成绩(折算后)、复试总成绩(折算后)以及最终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初试总成绩占最终总成绩的比例为50%-60%。复试各部分成绩占复试总成绩比例由招生学院自行确定。
六、录取规则
1.研究生录取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考生,不予录取。
2.参加复试的考生按专业、领域或方向最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一志愿优先。若考生最终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若初试总成绩依然相同时,按初试统考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调剂考生可根据调剂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最终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3.一志愿上线生源未达到招生规模的专业(领域),可在校内外相关相近专业上线生源中按照国家政策择优进行调剂录取。具体调剂原则及办法参照《浙江农林大学遴选调剂考生基本要求》(附件)。
七、体检工作
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甲以上的医院体检证明,体检证明原件入学报到时查验。体检项目需符合学校公布的相关要求。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信息公开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等文件要求,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九、工作纪律
1.加大招生工作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相关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要充分重视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3.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申诉受理,具体申诉受理机构为研究生院招生办。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申诉地址: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申诉电话:0571-63743970 申诉邮箱:yjszs@zafu.edu.cn
监督电话:0571-63740121 监督邮箱:jw@zafu.edu.cn 十、其他
1.本方案适用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相关学院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以上规定与办法如与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浙江农林大学遴选调剂考生基本要求
附件:
浙江农林大学遴选调剂考生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以及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在校内外相关相近专业上线生源中择优进行调剂录取。我校2023年遴选调剂考生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10.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以及初试科目的差异,将根据学科(专业)、导师需求,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学科背景、专业(技能)特长等学业因素,择优遴选考生。不得按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11.相关学院可根据学科差异,制定与考生学业水平相关的调剂生遴选规则,如:学术成果、英语水平、司法考试成绩、计算机等级、荣誉奖项等,详见相关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12.以上遴选规则如与上级有关文件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