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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免修及成绩认定暂行规定(浙理工研(2013)7号)

第一条  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结合我校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一外国语为英语的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第一外国语英语,并获得相应学分:

(一)在英语语系国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本科或硕士阶段为英语专业,现攻读非英语专业的更高学位;

(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英语成绩75分及以上;

2.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总分480分、听力150分及以上(3年内有效);

3.TOEFL成绩10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4.新GRE成绩325分(或旧GRE成绩2000分)及以上(5年内有效);

5.GMAT成绩680分及以上(5年内有效);

6.IELTS成绩6.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7.WSK(PETS-5)考试合格(2年内有效)。

(四)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考英语成绩70分及以上(单考、联考者除外);

2.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总分460分、听力150分及以上(3年内有效);

3.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4.新GRE成绩315分(或旧GRE成绩1600分)及以上(5年内有效);

5.GMAT成绩650分及以上(5年内有效);

6.IELTS成绩 5.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7.WSK(PETS-5)考试合格(2年内有效)。

第三条  第一外国语为俄、日、德、法等语种的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第一外国语相应语种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一)在相应的外语语系国家获得过学位;

(二)本科或硕士阶段为该外语专业,现攻读非该外语专业的更高学位;

(三)日本语能力测试通过N1级,成绩合格(2年内有效);

(四)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第一外国语成绩75分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考第一外国语成绩70分及以上(单考、联考者除外)。

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留学研究生,可申请免修汉语:

(一)新HSK5级180分(或旧HSK6级)及以上(2年内有效);

(二)通过普通话等级考试三级甲等及以上。

第五条  按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免修的课程,成绩以免修字样认定。

第六条  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课程旁听生,自入学后三年内考取我校研究生的,可申请免修已学合格课程,获得相应学分,成绩按进修班、旁听取得的成绩认定。

第七条  研究生须在入学一周内且在课程学习开始前,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出免修申请,并经导师批准,携带证明材料原件至所在学院批准备案后,方可准予免修。审批结果可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查询。研究生入学后取得的CET-6、TOEFL、GRE、GMAT、IELTS、WSK(PETS-5)、HSK、日本语能力测试、普通话等级考试等成绩不再作为免修依据。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外国语学习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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