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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与机遇并存 法学教育需正视、回应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

原创 任文岱 民主与法制时报

核心提示:数字时代,如何让人工智能更好地服务、推动教育教学发展?有学者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个性化学习、智能辅导、智能学习等方面可赋能教育。当前,关键问题在于明确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辅助学术研究的正当性边界。

9 月 16 日,“ChatGPT 与法学教育改革”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理论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围绕数字时代法学教育的前沿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朱泽业/摄

记者|任文岱

责编|薛应军

正文共2955个字,预计阅读需9分钟▼

今年以来,ChatGPT、文心一言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快速发展,给传统教育领域带来了不小挑战。当下,高校中不少人使用此类工具完成作业、撰写论文,使传统教育方式和现有教学秩序、学术规范与伦理等发生了一些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拟规定对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人工智能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证书。

数字时代,如何让人工智能更好地服务、推动教育教学发展?在法学教育领域,有了人工智能加持,未来该如何培养法学法律人才引人深思。近期,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虚拟教研室与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ChatGPT与法学教育改革”研讨会上,来自教育、科技与法学领域专家学者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学术规范治理”与“数字技术推动下的法学教育范式改革与挑战”等议题进行深入研讨。

生成式人工智能冲击传统教育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法学院法学虚拟教研室负责人王轶表示,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快速崛起为高等教育发展增加了不确定性。在此背景下,法学教育工作者的教学内容是什么、课后作业如何布置、考核如何进行,法科生如何受到良好法学教育和训练,以及法学教育向何处去等问题应引起人们重视。这也使得法学教育交叉、融合、协作发展变得更加迫切。

“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教育领域有两方面巨大冲击:一是对教育本身的冲击,如传统以知识积累为主的教育方式是否需要改革,在法学教育领域应专注于哪些技能提升,人工智能可以代替哪些技能等。二是对教育秩序的冲击,如论文写作、论文查重能否借助人工智能等。”华南师范大学政府改革与法治建设研究院院长、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学术顾问薛刚凌教授表示,教育立法要回应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带来的立法需求。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马颜昕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冲击学术领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目标层面,要解决学术研究和学术体系重视的原创和创新成果认定问题;二是在内容层面,要解决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问题;三是在手段层面,可能会颠覆以“查重”为代表的事后监管方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坤轮从时间和空间角度分析了法学教育受到的数字技术影响。他认为,从时间角度看,数字技术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招生、培养及就业等都产生影响。例如,数字法学不再仅招收传统文科背景的学生,还大量招收有理工科背景的学生。从空间角度看,大学教学体系与功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都与数字技术产生关联。比如法律教学可能从线下变成线上、学科中的二级交叉学科目录增加、教师规模与研究对象细化等。此外,数据法教学还需以教师技术能力为前提。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法学教育工作者应积极改变自身知识结构,适应科学技术带来的变化。

正视人工智能对法学教育的冲击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宇表示,不能只关注有关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负面的、警惕性的声音,未来的跨学科研究中,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帮助我们快速跨领域学习,形成正面积极的交流,它可以应用到学术研究中去,如阅读和解析文献、传授方法和技巧、挖掘信息(web模式)等。

华南师范大学阿伯丁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副院长柴少明教授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影响做了一系列实证研究和调查。在其采样调研的范畴内,已有将近80%的高校学生使用过ChatGPT、文心一言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

爱丁堡大学数据、文化与社会研究院研究员李汶龙表示,在防止学生应用这种技术已经不太可能的情况下,如何真正让学生使用好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才是当前需要思考的问题。

百度公司法务部高级研究员李帅认为,应认真对待、思考学术如何与更高级别的“机器智能”相处。他表示,“了解、使用、接受”人工智能是比规范人工智能更前置的问题。如果部分学术创作中有属于重复脑力劳动的,那么使用机器智能辅助,是应当受到鼓励的。

法学教育如何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副教授叶一舟认为,ChatGPT等为法学教育带来了巨大挑战,但可借此契机反思法学教育的目标。“长期以来,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能获得法律职业资格、掌握在法律职业领域获得一席之地的技能人才。但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成熟,此种理念下培养出来的法律人可能会很快被取代。法学教育的目标或许根本在于教会学生如何在新时代保持独立思考能力。这就要求教育工作者提高教学质量,着重培养学生的思维和能力,尤其是论辩与诠释能力,并深化法学基础理论素养。”

教育、学术领域如何规范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

在柴少明看来,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个性化学习、智能辅导、智能学习等方面均可赋能教育。尽管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引发作弊、学术诚信危机及产生虚假信息和损害知识产权等风险,但仍应积极乐观面对。他认为,教育领域应关注此类伦理问题,识别风险,在此基础上制定规则和指南,建立教育伦理规范体系。

杨尚东认为,针对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学术规范中的判断标准应尽可能简捷,否则违背ChatGPT适用到学术研究中的初衷和目的。

苏宇认为,当前,关键问题在于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辅助学术研究的正当性边界何在,具体包括直接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的思路展开研究是否正当,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进行写作是否绝对不被允许,是否存在合理的例外范围。

在苏宇看来,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应当有限制规则。对于文章的主要观点、思路的部分,作者需进行实质性的自主加工和调整,整体上应当与利用其他人类的观点、思路开展研究保持同等的学术规范。

除此之外,苏宇还列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写作的例外规则,比如允许人工智能润色文字,但应由作者逐处审核确认;允许人工智能提供翻译和生成引注,但应由作者逐处审核确认;允许生成式人工智能根据作者的观点、思路、意图等提供参考性的框架和语句,但应由作者审核、选用并作必要修改等。再比如,理论上可以用模拟数据支持论证论文,允许人工智能生成模拟数据及自动分析结果,但应注明生成和分析数据的模型(软件、应用)、版本和提示语(可作为附件);允许生成式人工智能排版、调整格式和添加非创造性信息等。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刘绍宇表示,对待生成式人工智能,应当秉承人机协作理念,将人工智能视为合作者,充分挖掘人工智能的潜力和价值,鼓励科研工作者利用发掘人工智能的价值,从重复的文字工作中解放出来。在学术规范问题上,可将学术伦理要求融入产品设计中,比如限制大篇幅的复制粘贴、在系统中限制违反学术伦理的动作、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水印,或者用NFT技术赋予生成文本以独一无二的代码、对使用过程存证等。

原标题:《挑战与机遇并存 法学教育需正视、回应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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