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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济宁高新区青年硕士研究生和学士本科生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济宁高新区各企业:

为落实《关于实施“智汇济宁·才绘圣城”工程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济发〔2020〕13号)、《关于支持济宁创新谷建设的人才新政》(济高新发〔2020〕1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一)申请范围

2020年6月15日以来,济宁高新区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年龄不超30周岁),属首次在济宁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引进后3年内在济宁高新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所在企业税务登记地须为济宁高新区。

(2)申请人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时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且属首次在济宁就业,企业按规定为新引进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缴纳社会保险。

(3)首套商品住房是指申请人在济宁高新区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房屋的用途为住宅,且本人、配偶和子女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房产;

(4)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购房时间确认以不动产登记证书取得时间为准。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与配偶、子女共有(说明:与父母或其他人共有的不符合条件);

(5)夫妻双方同时具备申报购房补贴条件的,可叠加享受。

(6)申请人不存在影响申请补贴的个人征信问题。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引进后3年内在济宁高新区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每人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三、提交材料

(一)申请审核表;

(二)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网上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请人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六)家庭成员(含夫妻双方和未婚子女)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七)用人企业完税证明原件;

(八)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备注姓名和开户行);

(九)申请人符合人才引进范围,2020年6月15日在济宁首次就业后,由济宁高新区范围外其他县城变更工作地点至高新区工作的,需提供其住建局或其他相关负责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其地区工作期间未领取购房补贴的证明(工作地点未变动的不需提交)。

四、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认真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经人才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将申请材料递交至济宁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地址:产学研基地T3楼906室,联系电话:0537—6628623)。

(二)济宁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会同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进行联合审查,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发放人员名单。

(三)济宁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对拟发放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的,由济宁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按程序申请拨付补贴资金,并发放给人才所在单位。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到2023年4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青年人才购房补贴,购房人须是申请人本人。申请人对所购商品住房产权为单独所有的,与配偶对所购商品住房产权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的,可以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申请人与配偶、子女以外的其他人员对所购商品住房产权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的,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叠加领取一次购房补贴,补贴只针对同一套住房。

(三)已领取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的,其所购住房8年内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冻结房屋产权转移,且不重复享受其他的人才安居补贴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冻结时间为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

(四)领取购房补贴的青年人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并通报有关部门,追缴所发资金,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济宁高新区引进人才领取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审核表.docx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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