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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博士后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一、设站单位资助

 

(一)支持对象

 

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且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进站的驻济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政策

 

对设立流动站、工作站、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金扶持。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三)申报条件

 

1.自2019年9月1日后设立流动站、工作站、基地的驻济企事业单位;

 

2.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照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3.设站2年内,招收首位博士后人员进站。

 

(四)申报材料

 

设站批准文件、博士后人员进站(基地)备案证明、进站审核表。

 

(五)申报时间

 

每年第三季度开展申报工作,第四季度完成资金拨付。

 

(六)申报程序

 

按年度申报,申报单位通过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gov.cn/)注册并登录,按照系统要求填写信息、上传附件,提交申报。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通过后,报市委人才办审核。

 

(七)资金来源

 

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八)监督管理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资料,并对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审核,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各单位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一经查实,追回所发资金,通报有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九)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开发部0531-87081706

 

二、博士后生活和住房补贴

 

(一)支持对象

 

在驻济流动站、工作站、基地进站的全职博士后人员。

 

(二)支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人员,按照在站时间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补贴,最多不超过24个月。

 

博士后生活和住房补贴与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不能重复申领,可以就高享受、补齐差额。

 

(三)申报条件

 

自2019年9月1日后在驻济流动站、工作站、基地进站的全职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博士后生活和住房补贴。

 

(四)申报程序

 

生活和住房补贴实行免办。由博士后设站单位通过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gov.cn/)注册并登录,对新入站博士后进行备案登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并报市委人才办核准后,提取备案数据,经本人信息确认后,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五)资金发放

 

生活和住房补贴资助资金分2次发放,第一次发放12个月的补贴,第二次根据实际在站月数发放剩余资金。中央、省、市属事业单位由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区县属事业单位由区县级财政列支,企业单位由市与区县各按50%比例承担。

 

(六)监督管理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资料,并对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审核,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各单位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一经查实,追回所发资金,通报有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七)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规划引进部0531-87081719

 

三、博士后开题项目资助

 

(一)支持对象

 

设立工作站、基地的市属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设立工作站、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科研资助。

 

(三)申报条件

 

自2019年9月1日后设立工作站、基地的市属企事业单位,设站1年内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开题。

 

(四)申报材料

 

博士后人员进站(基地)备案证明、进站审核表、开题报告。

 

(五)申报时间

 

每年第三季度开展申报工作,第四季度完成资金拨付。

 

(六)申报程序

 

按年度申报,申报单位通过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gov.cn/)注册并登录,按照系统要求填写信息、上传附件,提交申报。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通过后,报市委人才办审核。

 

(七)资金来源

 

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八)监督管理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资料,并对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审核,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各单位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一经查实,追回所发资金,通报有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九)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开发部0531-87081706

 

四、博士后留济补贴

 

(一)支持对象

 

博士后出站后留济(来济)人员。

 

(二)支持政策

 

博士后出站后留济(来济)的,给予25万元留济补贴。

 

博士后留济补贴与一次性购房补贴不能重复申领,可以就高享受、补齐差额。

 

(三)申报条件

 

1.博士后出站后1年内且于2019年9月1日以后留济(来济)的就业或创业人员(不含之前已在济在职人员)。

 

2.就业人员需在驻济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创业人员需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

 

3.就业或创业人员需在济工作满6个月。

 

(四)申报程序

 

留济补贴实行实时申报、实时受理。申报人通过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gov.cn/)注册并登录,按照系统要求填写信息、上传附件,提交申报。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通过,并报市委人才办审核,经本人信息确认后,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五)资金发放

 

留济补贴资助资金分2个年度发放,第一年度发放补贴资金的50%,第二年度按照留济情况发放剩余资金。中央、省、市属事业单位由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区县属事业单位由区县级财政列支,企业单位由市与区县各按50%比例承担。

 

(六)监督管理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资料,并对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审核,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各单位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一经查实,追回所发资金,通报有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七)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规划引进部

0531-8708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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