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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5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洛阳职业技术学院,部标代码:14383,本省代码:6384。学校地址:洛阳市科技大道6号,洛阳市涧西区丰华路20号,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9号院,洛阳市瀍河区夹马营路116号,邮编471000。各专业所在校区,详见学校官网。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五条  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中心),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  2024年学校单独考试招生设置招生专业51个,招生计划2000人,学校可根据报考情况,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填报志愿的时间方式

第九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条  志愿填报时间

考生于2024年3月19日9时至3月21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我校河南专科招生代码:6384。

艺术类专业(戏曲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计划单列,普通类考生不可同时兼报艺术类志愿;报考艺术类志愿的考生不可同时兼报普通类志愿。若存在专业混报,以第一专业志愿为准组织测试。艺术类专业单列计划不做非艺术类专业调剂录取。不同艺术专业之间不做专业调剂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高收费项目专业计划单列,不做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调剂录取。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组织考试,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命题、考试。

1.“文化素质”考试

(1)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高中生)文化素质成绩原则上采用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等级,分别按照A=150分,B=120分,C=105分予以赋分,其他等级不赋分,两门合计分数作为文化素质考核成绩。

(2)无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中职生、社会考生、无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高中生)“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

凡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

(3)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3〕40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尚未进行“资格条件申报”的退役士兵考生,可按规定时间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补申报手续并完成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我校的退役士兵以上级核定名单为准。

2.“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设定测试科目、内容、方式。

(1)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高中生)“职业技能”测试为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测试成绩占总分值的50%。

(2)无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中职生、社会考生、无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高中生)的“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测试成绩占总分值的50%。

(3)退役士兵考生“职业技能”成绩占总分值的100%,测试成绩乘以2折算记入考核总分值。

3.考生高中(含中职或同等学力)阶段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直接赋分,记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考生获得多项证书者可任选其一。

(1)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成绩的考生可申请职业技能测试免考(要求获奖内容与所报考第一专业志愿类别一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按照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赋分300分、280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市级职业院校技能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赋分280分、270分、260分;

(2)获得政府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高级工证书(要求证书内容与所报考第一专业志愿类别一致)赋分260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高级工证书须在“河南职称网职称证书查询”、“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查询到证书信息,且身份证、证书等关键信息一致。

申请“职业技能”免考的考生,须于3月19日9时至3月21日18时,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jc.lypt.edu.cn/)完成“职业技能免考”基本信息填报和证明资料(获奖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高级工证书、身份证等原件照片)提交。审核通过的考生在学校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审核不通过的考生需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与科目

1.考试时间:2024年4月9日-10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1)“文化素质”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

2.考试内容与方式

(1)“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综合试卷,闭卷笔试。

考试分值:每科150分,总分300分;参加人员:无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中职生、社会考生、无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高中生)。

(2)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①普通类考生:闭卷笔试,分值300分。

②艺术类(戏曲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考生:面试,分值300分。

③艺术类(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考生:笔试(美术类专业考试),分值300分。

3.考试地点: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洛阳市科技大道6号)

4.准考证打印:由考生登录学校官网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学校不再打印发放。考生打印准考证前须填写“是否同意调剂志愿”。

时间:4月7日8:00—— 4月10日12:00,考试事宜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jc.lypt.edu.cn/)发布。

第六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

第十三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实施。

1.命题:聘请校内外专家教师组成命题小组,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2.考试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3.成绩评定:组织专家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

4.成绩发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jc.lypt.edu.cn/)查看本人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我校申请复议,申请时间详见学校网站。成绩复核主要检查答题卡信息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是否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存在差错,是否与公布的考生成绩一致,不复核评分宽严。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分类别、分批次依次录取。录取顺序为: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据生源比例分类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分专业志愿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按“职业技能”、语文、数学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仍相等,依次按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成绩英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成绩优者列前。仅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成绩者,不予录取(退役士兵考生除外)。当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同意调剂的考生由学校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有不同意调剂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造成计划未录满时,按照缺额数分类别依次降分录取。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类生源专业报考情况,学校可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考生

第二批次:“职业技能”免考考生、退役士兵考生、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高中生)、无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中职生、社会考生、无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高中生)。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公示5天,按要求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拟录取结果可在学校官网查询。在公示过程中,因拟录取考生自愿退档造成计划空额情况时不再进行补档。

凡被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八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十九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计划涵盖在我校单招总计划内,具体人数以实际申报人数为准。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二十条  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须在3月21日前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同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获奖相关文件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在3月23日17:00前将上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达我校,过期不再办理。

3.学校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学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4.材料报送地址:洛阳市伊滨区科技大道6号  大学生活动中心2-7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379-63189387。

第九章 学费及奖励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医药卫生类为4800元/生/年;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12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园林工程技术专业14000元/生/年。我校为河南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招生专业总数10%以内的专业学费可上浮10%(收费标准详见招生专业一览表)。

住宿费标准暂定:伊滨校区6人间1200元/生/年;高新校区7人间400元/生/年;西工校区6人间480元/生/年,瀍河校区6人间5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章  新生入学和待遇

第二十二条  通过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准考证、考生档案按学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退役士兵必须要把档案转入学校并接受全日制培养。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贷、勤、免、补、减等资助政策。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学校另设有校内奖学金,并为学有余力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招收的退役士兵执行国家有关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品德、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网址:https://www.lypt.edu.cn

电子邮箱:zsk@lypt.edu.cn.  传真:0379—62233832

咨询电话:0379—62233832/62231122/63189387

第十一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督部门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单独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资格。

监督电话:0379-62230272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请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本章程由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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