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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2007年修订)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标准(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王斌、汤亚美、张执玉、姜正根、袁兆祥、谢起成、鲁植雄,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陈跃红、沈进军、季君、陆幼桃、滕立新、贾建胜、黄武、耿磊、刘爱军。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商务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中车联技术培训中心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1.2职业定义

从事二手车技术状况鉴定和价值评估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两个等级,分别为: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观察判断、表达沟通、信息处理、计算分析能力。

1.6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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