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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建函〔2024〕1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4〕25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共同负责本次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考全科”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免一科”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客观题65元/人·科,《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主观题69元/人·科,报名费15元/人。

四、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资格

名称

考试

日期

考试

时间

科目

名称

房地产

估价师

11月9日

09:00-1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11月10日

09:00-1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本次考试考场设置在武汉市(具体考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考试大纲

继续使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网站(网址:www.creva.org.cn)下载。

六、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9月5日9:00—9月15日12:00。

报名人员应于2024年9月5日至9月15日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s://gjsksbm.cirea.org.cn:9001),按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系统操作流程(附件)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注册核查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4年9月5日9:00—9月15日17:00。

考生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状态。报名期间如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及时与审核机关联系(027-68873379);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应及时与系统技术服务联系(0531-66680713、0531-66680714)。

(三)网上缴费时间。

2024年9月15日9:00—9月19日18:00。

审核通过后,请报名人员根据收到的手机信息提示进入湖北省财政厅官网、统一支付、一般非税缴款栏目缴费。缴费成功后进入微信小程序“电子票夹”下载打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未完成缴费的视作未成功报名,不得参加考试。考生报名成功后,非政策因素导致延期考试或者取消考试的,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4年11月4日9:00—11月10日14:00。

已在网上报名并交费成功的考生请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gjsksbm.cirea.org.cn:9001)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七、报名相关事宜

(一)根据资格考试报名规则,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户籍地报考(即网上所选“报名点”必须是考生在我省的工作地或户籍地)。同时,在报名时请务必认真仔细,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科目、报名点)、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出现影响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复核、证书领用等情况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责任。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八、考试合格标准和成绩查询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并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在线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合分是否准确,在线查看成绩复核结果。

附件: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系统操作流程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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