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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做好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2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6日

0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9月17日

0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二)考试设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可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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