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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考客观题真题及答案解析(民法1

1.70岁老爷爷甲有一对成年子女,已经独立生活。甲喜欢上50岁的老奶奶,于是定协议说:“给你我一半的财产,当我丧失行为能力时,希望你能来照顾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自己选择监护人

B.该协议在甲死后才生效

C.甲处分遗产的部分无效

D.甲有成年子女,协议无效

查看答案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由此可知,甲可以自己选择监护人。A项正确,当选。D项错误,不当选。意定监护,属于附生效条件的监护。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意定监护生效,而非在甲死后生效。B项错误,不当选。甲处分自己的财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具有处分遗产的行为能力,且内容合法,因此,符合遗嘱的有效条件。C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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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钱某有一幅祖传名画,市值百万。高某欲以低价购入,联合艺术品鉴定家李某欺骗钱某。李某说这是贋品,价值不超过10万,钱某信以为真,但并未将画卖给高某,而是以1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陈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陈某胁迫,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B.因遭受高某欺诈,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C.属于重大误解,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D.属于显失公平,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查看答案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向对方或者其亲属预告危害,使其发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这种恐惧心理而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行为。本题中,陈某对钱某并不存在胁迫行为。A项错误,不当选。欺诈是指故意欺骗他人,使之陷于错误的行为。高某对钱某确实存在欺诈行为,但是钱某并未与高某签订买卖合同,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是钱某与陈某,而陈某对钱某并不存在欺诈行为。B项错误,不当选。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基于对行为的性质、相对人以及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对于钱某与陈某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而言,卖方钱某误将真品当作赝品卖出,属于重大误解,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C项正确,当选。显失公平是指在双方、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陈某与钱某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并不存在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的行为。D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C。

3.A男与B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为了婚生女小萍的健康成长,B女若再婚也不可再生育子女,该约定违反哪一项原则?

A.公序良俗

B.平等原则

C.自愿原则

D.公平原则

查看答案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即社会一般利益或道德观念。公共秩序是指政治秩序和经济秩序,善良风俗是指一国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般道德或基本伦理要求。违反公序良俗的类型有多种。一是婚姻上,夫妻预立离婚协议、夫妻之间离婚不得再婚的约定;二是家庭伦理,父母健在时,预立财产分割协议;三是性之关系,为维持不正常关系,给付金钱,违背公序良俗。本题中,A男与B女约定再婚不可再生育子女,可以理解为限制B女再婚的权利,违背公序良俗。A项正确,当选。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原则。平等原则体现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同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处于平等的地位,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对权利予以平等的保护。平等原则侧重于强调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是形式平等。从A男与B女的约定中,不能得出A男与B女法律地位不平等的结论。B项错误,不当选。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并按其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自愿原则重在强调民事主体依据自己的意愿从事法律行为,A男与B女的离婚协议,属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并未违法自愿原则。C项错误,不当选。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理念从事民事活动,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公平的理念处理民事纠纷的原则。民法以追求形式平等(平等原则)为原则,以追求实质平等(公平原则)为例外,当民事主体适用平等原则会导致双方当事人利益明显失衡时,就需要利用公平原则来纠偏,合理地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造成对实质公平的过度违反。A男与B女的约定并未违反公平原则。D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A。

4.15年前,甲唯一独子死亡,后由甲的儿媳妇小张一直照顾甲的生活,3年前小张与田某结婚并生下一子田大锤,1年前小张患病死亡,半年后甲也死亡。问田大锤能否继承甲的遗产?

A.可以代位继承

B.可以转继承

C.能适当继承一部分

D.不能继承

查看答案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第一,《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题中,甲的儿媳妇小张一直照顾甲,属于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由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的法律制度。本题中,虽然小张是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但是小张是甲的儿媳妇,并不是甲的子女,所以小张的儿子田大锤不能代位继承甲的遗产。A项错误,不当选。转继承是指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死亡,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本题中,小张先死亡,甲后死亡,小张不能继承甲的遗产,田大锤也就不能转继承甲的遗产。B项错误,不当选。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我国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但不管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田大锤并不在甲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不能通过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甲的遗产。C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D。

5.庄某驾车行驶未尽安全义务,剐蹭老人韩某,导致韩某骨折,经鉴定:“韩某损伤度评价为70%”,主要是因为老年骨质疏松严重。关于庄某的赔偿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C.骨质疏松不减轻庄某赔偿责任

D.庄某韩某过错相抵

查看答案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第一,《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本题中,机动车驾驶人庄某将韩某撞伤,承担无过错的侵权责任。第二,过失相抵原则,又称混合过错,是指当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损害结果的扩大也具有过错时,依法减轻或免除赔偿义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被害人的特殊体质不能视为被害人有过错,所以庄某不存在减轻责任的事由。A、B、D三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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