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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考真题及答案客观卷二(考生回忆版2)

参考解析: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和合同解除权。 首先,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 38 条的规定,《合同法》第 167 条第 1 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 3 次向出卖人支付。故 A 项错误,当选。 其次,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 10 条的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 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故 B 项正确,不当选。 再次,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 11 条第 2 款的规定,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  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C 项正确,不当选。 最后,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 15 条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 D 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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