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2025年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北京物资学院2025年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具体招生计划名额以上级部门批复为准。请考生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25年硕士专业目录,因上级部门暂未下达2025年总规模,实际招生人数会因国家下拨招生计划和实际报考人数等因素有所调整。
一、专业介绍
学制:3年。专业代码:035101。
为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于1996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为招生单位。 法律专业学位硕士是定位于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功底、同时具有较强实务能力、直接为法律职业量身定制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实务型、应用型法律人才。
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设有法学本科专业,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同时开设法学辅修(双学位)班、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层次设有法律硕士专业硕士学位点;建有流通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数字经济与电子商务法研究中法心、国际物流规则研究中心、司法鉴定实验室、模拟法庭实验室、法律援助中心等科研与教学平台。开展英国德蒙福特大学3+1双学位与4+1研究生留学合作项目,英国德蒙福特大学“全球最佳合作伙伴”;西南政法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单位,共同成立国际物流规则研究中心;中国商业研究会副会长单位,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单位、北京市交通运输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理事单位,拥有由一支由知名法学家组成的校外导师团队。深厚的学术积淀、良好的学术传承、强大的师资力量保证了法学院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高质量、高水准。
法学院立足于培养具有“人文情怀、崇尚法治、追求真理、奉献社会”的卓越法律人才。法学院在法律硕士人才培养上,定位于培养实务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法学院具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教授、副教授高级职称教师占全体教师总数60%,博士学位教师比例为92%;拥有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青年骨干老师、北京市优质课程主讲人、北京市高校优秀共产党员等一大批优秀教师。教师专业涉及理论法学、刑法、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环境法等多个学科领域;专业教师主要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等国内名牌院校,部分教师拥有美国、英国、日本等海外留学经历。法学专业拥有一支由知名法学家组成的校外导师团队,共同组成法学专业师资队伍。目前,法学院建设有模拟法庭、速录实训、司法鉴定、模拟谈判等专业实验室;拥有北大法宝法律案例教学系统、LETS法学实验教学系统、北大法宝、法学大数据分析平台等数字实训教学软件;拥有丰富的中外法学相关专业图书、外文原版图书、专业期刊等图书资料。
法学院建立了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单位平台体系,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等实务部门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教学关系,为实验实践教学提供了良好的设施条件与平台机制。法学院注重通过社会实践、研究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实践、专业实践、实习和毕业论文、职业资格认证、品牌校园文化活动等多种方式,锻炼研究生实践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毕业生具有较强的就业竞争实力。安排学生通过实习获得实务经验。同时,法学院还聘任了100多位来自于法院、检察院、政府部门、公证处、仲裁委、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事业单位、知名高校等单位的资深法律实务人士担任校外兼职导师,与校内教师一起联合培养法律硕士学生。
法学院先后承接司法部、商务部、教育部、中国法学会等各类理论研究性或应用性项目,获得商务部、国家一级协会等多项商务研究创新成果奖及科技进步奖。近几年来,法学院教师开展了大量的专业科研活动,完成20余项国家级及省部级等重要课题项目;承担了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横向合作课题80余项,出版各类专著、教材50余部,发表了较多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这些科研成果产生了很大的社会效益,提高了专业影响力。近几年研究生就业率优良,去向为考取博士研究生、银行证券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大型国企或上市公司等企业事业单位。
二、招生信息发布
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通过网络发布,考生可登录“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yjsb.bwu.edu.cn/zszl1/zsgg.htm)查询有关信息公告。
三、考试形式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5.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对按以上(3)条件报考的考生,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报名时英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或其他语种相应级别水平;
②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③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文章。
(6)我校不接受大一、大二和大三学生报考硕士研究生。
6.在校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在读学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考试程序
(一)初试
1.初试与复试日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2.初试科目包括:
科目1:101思想政治理论
科目2:201英语一
科目3: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科目4: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二)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时间:详见《复试通知》。
(2)我校法学专硕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学校复试规则和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法学院负责制定具体复试办法。
(3)复试以复试组形式进行,复试组成员由本专业的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等多人组成。
(4)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5)复试时需交验本科毕业证、本科成绩单等相关证明。(详见《复试通知》)
2.调剂考生复试参照复试方案执行,调剂考生需服从学校学科专业需求,培养方式由学校确定。
3.调剂考生复试参照复试方案执行,调剂考生需服从学校学科专业需求,培养方式由学校确定。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5.复试参考资料:
当年最新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分析》;
当年最新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大纲》;
当年最新版《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
(三)调剂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公网地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及录取。
五、奖助政策
为助力我校研究生成长成才,学校建立了以奖优助勤为基本原则的奖助体系,覆盖新生入学、在校培养、毕业就业等全过程,减轻同学们研究生学习期间的经济压力,着力培养同学们在专业技能、科学研究、国际交往、社会服务、领导与沟通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为同学们提供全方位就业、继续深造服务。
(一)奖励制度
学校设置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其他社会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上奖励办法具体按照《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26号)执行。
(二)助学制度
1.国家助学金:助学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
2.“三助”制度:助学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学校实行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制度。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321号
邮政编码:101149
法学院 门老师:010-89534873
研究生院 李老师:010-89534461
官方网址:yjsb.bwu.edu.cn/
本简章如与教育部及上级部门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及上级部门最新文件为准,以教育部及上级部门、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欢迎考生报考北京物资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