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港澳台考生可不考001、002两门课程,但须加考231课程。
2.不考英语(二)者须选考101至104课程,不少于14学分。
3.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法学、涉外法学、涉外经济法、法律文秘、法律事务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5课程;其他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1至205课程,已取得相同名称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原法律专业(本科,代码593)调整为本专业。
4.本专业仅接受国民教育序列的专科(或以上)毕业生申办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