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法律职业资格证考试成绩单  > 东莞市司法局关于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东莞考区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分数核查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宜的通知

东莞市司法局关于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东莞考区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分数核查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宜的通知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2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东莞市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绩查询与核查

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3年11月30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30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成绩单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在东莞市报名的应试人员,请到东莞市司法局(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9号东莞市公共法律中心)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广东省司法厅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22年、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3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一)网上申请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3年12月4日8时至12月1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网上申请信息,准确填写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毕业年份、毕业院校等信息(如毕业院校发生更名的,请填写毕业证所载校名),学历信息将统一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核验。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填报信息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在成绩查询页面下载打印《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凭证》。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选择在东莞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须提前在“i莞家”(详见“i莞家”微信预约流程)预约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间(12月18日9时开始预约12月25日-29日的受理时间),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69-12345,东莞市司法局法考业务咨询电话:0769-22480222。

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在东莞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的申请人不需要在司法部网上申请预约时间。

受理时间:2023年12月25日- 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受理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一区D47-D50。

“i莞家”微信预约流程:

公众号预约:微信搜索“i莞家”公众号→新用户注册→预约办事→在线预约公众号版→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预约业务名称”查询“司法局”→综合服务一区(法人业务、社保医保)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预约日期、时间段。

小程序预约:微信搜索“i莞家”小程序→我要预约→人脸识别登录→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综合服务一区(法人业务、社保医保)→综合业务→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预约日期、时间段。

(三)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版报名照片,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省司法厅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信息统一印制。申请人必须本人到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

(1)二代身份证消磁或使用临时身份证申请的,请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2)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交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5)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3.特殊情况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或《学历认证报告》中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日期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或有变更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情况的,须提交记载有对应变更事项的户口簿、公安机关或相应证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4年1月2日。

(四)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司法厅向司法部报送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重新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以申请授予A类或者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向司法行政机关交回已取得的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申请人因出国留学、重大疾病、现役军人执行任务以及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到现场申请的,可委托近亲属或单位有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需提前向东莞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报备,电话:0769-22480222)。

(1)留学人员需提交护照、签证复印件(本人信息页、签证页及出入境签章页)、国外大学入学通知书;

(2)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交医院诊断书,住院证明;

(3)现役军人需提交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执行任务情况说明,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公务的需提交所在单位的情况说明。

申请委托近亲属或单位有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的,除提交申请材料及上述材料或情况说明外,还需提交双方手写签字的委托书(写明委托事由、委托办理事项、本人与被委托人关系等)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委托办理现场提交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材料事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申请人本人领取。

三、其他事宜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东莞市司法局

2023年12月1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