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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广州考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广州考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广州考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方式。

(一)网上提交申请

申请人须在2023年4月26日8时至4月3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方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预约到现场提交材料的具体时间。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申请人应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需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注意:网上申请时所选择的“申请地”就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及后续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地市。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填报信息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2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已于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特别提示:

1. 申请人网上申请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特别是毕业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毕业年份、毕业院校等信息,如毕业院校发生更名的,请填写毕业证所载校名,注意要与学习经历栏目内容保持一致。

2. 要求填写学籍信息的,须准确填写,除自考类学历取得学籍的具体时间须咨询自考委外,其余学历一般可通过学信网“学籍档案”查询获取个人学籍信息。

3.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网上填写信息时,证书编号统一填写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4. 提前登录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学位信息。经查询无对应结果的,建议尽快通过学信网办理电子认证或申请书面认证报告。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提前登录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查询本人学历学位认证书。持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提前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网址:http://rzzccx.crs.jsj.edu.cn/)查询本人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必须由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

时间:2023年5月10日—5月16日(周六、日正常办公)。

工作日时间:09:15—11:45,14:15—17:45;

周六日时间:09:45—11:45,14:15—17:45。

地点:广州市连新路31号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

须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

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如证件遗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应尽快补办或更换。可持有效期内居民临时身份证办理。注意:后续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仍须凭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2)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注意:申请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遗失的,须相应提交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并且学信网可查。

(4)根据审核需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3. 特殊情况人员须提交材料

(1)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中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日期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或有变更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情况的,须根据实际情况提交记载有对应变更事项的户口簿、公安机关或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2) 网上申请结束后,申请人的学历学位信息将统一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核验。未通过教育部核验的,申请人在现场申请时需提交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无法出具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的,须按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提交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特别提示:

因部分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法网上查询,且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间较长,如有此类情况,请尽快加急办理,以免耽误资格申请。

(3) 申请人因出国留学、重大疾病、现役军人执行任务以及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到现场申请的,可申请适当延期提交申请材料或者委托近亲属、单位相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如确有上述情形,请务必于5月10日前工作时间拨打020-83324608与广州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工作人员联系。

特别提示:

申请延期提交申请材料的,留学人员需提交护照、签证复印件(本人信息页、签证页及出入境签章页);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交医院诊断书;现役军人需提交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执行任务情况说明;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公务的需提交所在单位的情况说明。

申请委托近亲属或单位有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的,除提交申请材料及上述材料或情况说明外,还需提交双方手写签字的委托书(写明委托事由、委托办理事项、本人与被委托人关系等)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注意:仅限于委托办理现场提交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材料事项,后续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仍需由申请人本人亲自领取,不得委托代领。

上述材料原件经工作人员审验后复印或扫描存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4)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重新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以申请授予A类或者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向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交回已取得的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无需提交证件照片。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信息统一印制。

(三)现场办理流程

广州考区法律职业资格审核现场采取无纸化办理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 申请人按照网上申请预约的时间到现场取号、等待叫号。

2. 申请人将叫号单、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交审核验证窗口工作人员调取申请信息。

3. 申请人仔细校对本人申请信息并签名。

(1)如信息正确——申请人使用专用触控笔在手写屏下方点选“信息正确”,并用正楷字体在手写屏签字框内签名确认;

(2)如信息有误——申请人先到信息修改窗口修改信息,再重新返回审核验证窗口继续办理。

4. 等待工作人员核验、扫描证件资料存档。

5. 工作人员完成核验,退回原件。

6. 申请人到受理单签收窗口签名领取《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受理单上受理日期一栏统一签署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完成现场审核流程。

(四)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书面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 为减少人员聚集,非本人预约时间段原则上不得入场,入场后须听从工作人员指引和安排,办理结束请及时离场。

2. 建议申请人进入法律服务大厅期间佩戴口罩。因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须本人亲自办理,现场须申请人配合短暂摘脱口罩供工作人员核实身份。

3. 倡导文明申请,请申请人在法律服务大厅等候办理期间,尽量保持安静。

4. 资格申请现场审核期间,不设专人接听咨询电话,可通过法考工作邮箱gzskb_sf@gz.gov.cn或者官网留言咨询。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现阶段无需办理网上申请及现场审核手续,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再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温馨提示:因每年应届毕业生就业及年度公务员招考等工作时间较年度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时间早,部分用人单位要求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建议近期尽快自行下载、打印1-2份成绩通知单留存备用。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必须凭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广州法考”微信公众号及广州市司法局官方网站。

广州市司法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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