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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卷一)历年真题(1)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卷一)历年真题(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卷一)的历年真题,快来了解一下吧!

1.甲和乙在菜市场嬉笑打闹。甲用尖刀挥舞阻止乙的前进,不小心刺中乙,造成乙重伤,下列正确的是:

A.在菜市场打闹,构成寻衅滋事

B.应该能认识到危害后果,构成(间接)故意伤害

C.应该知道能造成死亡后果,构成(间接)故意杀人

D.构成过失致人重伤

【考点】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重伤罪

【难度】★★★

【答案】D

【解析】寻衅滋事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一章的犯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秩序。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成立寻衅滋事罪。本题中,甲、乙二人在菜市场嬉笑打闹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二人主观上也没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故二人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A项错误,不当选。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放任”是指听之任之,放任不管。本题中,甲用尖刀挥舞阻止乙的前进,不小心刺中乙,造成乙重伤。“不小心”一词表明,即使从认识因素上,甲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乙重伤或死亡的结果,但在意志因素上,甲并没有放任该发生的故意,其主观上对该结果的发生是排斥的态度。因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B、C两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2.乘客甲和公交车司机乙发生争吵,狠狠地殴打司机乙的头部,并抢夺方向盘。乙非常气愤,后乙把车停到路边,让客人下来,将车门打开。骑自行车的丙正好经过此地,撞上打开的车门而当场身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的行为均成立交通肇事罪

B.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乙成立交通肇事罪

C.甲构成交通肇事罪,乙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甲构成寻衅滋事罪,乙成立交通肇事罪

【考点】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寻衅滋事罪

【难度】★★★

【答案】B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本题中,乘客甲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狠狠殴打司机乙的头部,并抢夺方向盘,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交车司机乙将车停在路边的行为适当,但是在没有注意是否有行人的情况下,就将车门打开,导致行人死亡,该行为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过失犯罪行为,成立交通肇事罪。A、C、D三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B。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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