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法学硕士跟法律硕士的区别  >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的区别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的区别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之间最大的共同点就是: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都属于高层次的法律研究生教育,二者在学位上同处于一个层次,培养的都是国家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人才,二者既不存在谁高谁低问题,也不存在谁优谁劣问题。二者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二者的性质不同。就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性质来说,它是一种研究生层次的教育,同时,又是一种以法律职业为背景的法律专业教育。它与法学硕士相比较属同层次、同水平但不同类型的研究生教育。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等专业学位相比,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性质虽然也属于一种专业学位,但它是以法律为职业领域的,或具有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而法学硕士教育既不是一种专业学位教育,也不属于法律职业教育,而属于法学学术性的教育。二者在性质上的不同决定了二者在培养目标、培养对象、培养方式、课程设置等一系列问题上具有明显不同。

第二,二者的培养目标和侧重点不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或者主要培养面向法律实务部门的通用人才,从事法律的实际操作。法学硕士学位是一种学术性的教育,其初衷是侧重于培养法律教学、法学研究的专门人才,从事理论探讨、著书立说的工作,以及为我国法律的制定与修改提供指导性意见。

第三,二者的招生条件和培养对象不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和培养的对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收对象一般为法律实践部门的在职人员。而法学硕士学位招生和培养对象却没有明确的专业和部门限制。

第四,二者的培养方式不同。根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法律硕士不分专业,一般不设导师,在入学时一般选定一个方向进行学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采取课程教学、案例教学、学分制、导师制等多种培养方式,注重实务性的教学方案。而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主要采取专题讲座、学术训练等培养方式,更加强调学术性的教学方案,每个法学硕士有一个导师。与此相适应,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而法学硕士论文选题并无此要求。而且,法学硕士毕业论文的篇幅通常要长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毕业论文的篇幅。

第五,二者的学习方式和学制不完全相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不超过四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制为两年至四年。一般采用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兼读等多种方式学习。而法学硕士学位主要采取全日制的方式,很少采取非全日制、半脱产和在职兼读的方式学习。

第六,二者的课程设置不同。法律硕士课程主要以法学大学本科14门核心课程为主设置,课程安排应有所侧重,体现高层次、宽基础、实务性的特点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因此,法律硕士的课程设置类似于大学法律本科,几乎包含了各个部门法,不分具体的专业。也正因如此,教师授课内容的难易程度和深浅都不及法学硕士。一般而言,法学硕士课程设置与各个具体的专业具有密切的联系,专业不同,其课程设置不同,因而具有专业性较强的特点。此外,法学硕士的课程设置还充分体现了学术性,即授课内容往往没有正规的教材,通常是由法学院的教授、副教授按照专题的形式介绍本学科研究的前沿问题,或者讲授自己的研究心得,进行学术训练。

第七,二者的入学考试不完全相同。在实行联考之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采取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或单位单独考试的方式进行。专业课考试科目由各试点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及其培养方向、生源背景等方面的情况,自行确定。其考试难度参差不齐,题型多样,注重基础知识,基本上没有法学硕士入学考试那么难、深和复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实行全国联考之后,虽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和法学硕士入学考试采用相同的政治和英语试卷,但在专业课考试方面,二者具有明显区别。法律硕士专业课联考科目比较固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题型灵活多样。而法学硕士专业课考试科目和难易程度因考生所报专业不同而不同,因考生所报学校不同而不同。在题型方面,法学硕士入学考试主要采用简答题和论述题的形式,侧重考察学生的学术潜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第八,二者的专业种类不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只有两种招生类型,一是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即全日制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另一个是法律硕士学位教育,即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二者都不再进一步划分具体的专业。而法学硕士可以划分为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等具体专业。

第九,二者的就业旨趣不同。由于法律硕士以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因此法律硕士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方向一般为政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法务等实务部门。而由于法学硕士以学术型、专业型高级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因此法学硕士毕业研究生的就业去向一般为法律教学、科研单位或者实务部门。不过,由于种种原因,上述区别在实践中并没有那么明显。

第十,二者的办学条件不同。根据《关于申请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法学院系要想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学科基础要求。法学一级学科下,有一定数量的硕士点,并至少有1届毕业生。

(2)师资要求。J.M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教师授课,并且要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其中,教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4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须达到一定比例;J.M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的任课教师中,具有法律实践经验者的比例不低于80%;要有一定数量的来自司法实际部门的资深法律工作者作兼职教师。

(3)教学条件要求。具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专用J.M案例教室和案例讨论室;50%以上的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有足够数量的J.M专业图书资料;能为J.M学生提供使用校园网以及使用计算机的条件。

(4)办学体制和教学组织。必须成立专门的J.M教学管理机构,整合全校教学资源;与法律实际部门有较密切的联系与合作;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J.M教育特点;建立较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在管理体制、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组织等方面有能够保证J.M教育顺利实施的有效措施。

由此可见,拥有一定法学硕士点和法学硕士招生时间是一个学校能否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前提条件。此外,法学硕士的办学条件并没有法律硕士那么严格和复杂,只要某个学校在某个法学专业拥有一定师资,具备一定的科研水平,就可以向有关教育部门申请某个专业的法学硕士点。因此,在全国拥有法学硕士点的学校数量远远超过拥有法律硕士点的学校数量。

此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仅有硕士研究生教育层次,尚缺乏博士研究生教育。而传统的法学教育,既有法学本科层次教育,也有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层次教育。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