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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

    为了主动适应21世纪科技、经济、教育、文化发展的需要,总结我校自1995年实施学年学分制以来取得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并完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更加有利于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师生积极性、主动性及创新性的优秀人才培养的灵活机制,根据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因材施教、注重学生个性发展为原则,以培养21世纪高素质、复合型、富有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为宗旨,充分利用学校较为齐全的学科门类,挖掘教学资源,并进一步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建立开放、灵活并相对稳定、科学规范的教学教务管理机制。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挖掘资源、平稳过渡”的基本原则分阶段逐步落实。     充分借鉴国内外有关高校教学管理经验,总结现有学分制改革方案并进一步加以完善,建立符合河南省学分制管理规定,适应河南师范大学校情的教学管理制度。其主要特色在于:坚持 “以人为本”和“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因材施教、优化模式,发展能力、拓展素质,加强基础、注重创新,开放灵活、拓宽面向”的教学改革思路,实施前期按学科门类打通培养,后期进行宽口径专业教育,并与研究生阶段的课程相衔接,实施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贯通培养,促进我校的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培养方案    本科教育阶段实行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并行修读和开放式贯通培养,即本科学生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在修读第一专业的同时,兼修第二专业。第一专业计划设置,硬性开设;第二专业计划设置,弹性开设。全校所设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作为第二专业供学生修读,具体专业及指导性教学计划由院(系)确定并制订。考虑到目前教学资源的限制,学校将逐步开放第二专业;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可优先申请修读第二专业。学生一般可从第二学年起开始修读第二专业,修读过程中可放弃修读。其他规定见《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申请第二学士学位,必须在修满规定学分后,由本人申请,经第二专业所在院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三、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性文件,是指导学生选课的主要依据。 (一)修订原则     新的本科指导性教学计划应根据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进一步体现“国际化、现代化、多样化”的要求,体现最新的科学知识和科技成果,把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的理念和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思想贯穿、体现在各个教学环节中。新的教学计划要根据宽口径的原则,在前期公共基础教育阶段,以院系为基础,按文、理、工、法、农、历史、教育、经济、管理和艺术类等10个相应的大类,适度整合基础和学科基础课程,构建学科基础平台(同名称不同方向专业应跨院系进行打通培养);后期实行较宽口径专业教育,并加强专业课程与研究生课程的衔接。 教学计划的修订原则详见《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修订意见》。 (二)课程结构     课程设置要立足高起点、高水平,反映新知识、新科技、新成果,课程教学要精讲多练,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课程结构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为必修课和选修课,第二层面为若干个平台课程,第三层面为若干个模块课程。对同类或相近专业,院系应按照上述要求构建学科基础课平台,并适度减少必修课程,增加选修课程。除个别特殊专业外,选修课的学分数应达到毕业应修选修课总学分的150-200%左右,使学生有较大的选择空间。 (三)学分     学分是表征课程“量”的计算单位,它反映课程内容的深浅难易和学生修读课程所需的时间。1个学分原则上指一个学期内、每周完成一个学时的课程量,即每周1学时的课程,一学期计1学分;每周2学时的课程,计2学分;以此类推。授课不满一学期的课程,按一学期的上课周数折算。    基本学制为四年的本科生应取得165学分才准许毕业。    学校设立课程学分和创新学分,创新学分的管理详见《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四)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是表示学生学习“质”的计量单位,是各类评奖、选优、推荐免试研究生等的主要依据。  1、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权重系数×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 课程绩点根据考核成绩折算,具体规定如下: 百分制100-9594-8584-7574-6564-6060分以下 对应课程绩点5.04.9-4.03.9-3.02.9-2.01.9-1.50 五级制优(100-90)良(89-80)中(79-70)及格(69-60)不及格 对应课程绩点4.53.52.51.50 2、课程权重系数规定如下:  大学英语、程序设计基础课为1.2,培养方案中列出的专业主干课程为1.1,其它课程均为1.0。 四、选课制 选课制是指学生对学科、专业、课程及上课时间与任课教师的自主选择,是学分制的核心。学生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自主选择学科专业,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选择不同模块和不同规格的课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任课教师,在一定条件下自主选择课程修读方式。     学生根据学校本科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自己的兴趣、志向和条件,按照以下规定自主选择: (一)选科 选科是指学生对于学科、专业及专业方向的选择。 1、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本科生在完成前期宽口径基础教育后,可在学科大类内自主选择主修专业即第一专业。 2、按专业招生的本科生在完成专业基础教育后,可在专业内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3、学生在修读第一专业期间,学有余力者允许自由选择修读第二专业(具体规定见《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二)选课 1、选课原则 (1)校级课程的选课 ①必修课程 学生必须按指导性教学计划,修满第一专业规定的通识教育课程,并取得学分,否则不能获得第一专业毕业资格。 学生可在指定范围内选择不同层次的课程和任课教师。 ②选修课程 学生可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自主选修此类课程,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学生跨院系修读的课程应达到10学分,其中,文科专业学生应在自然科学和工程与信息技术类课程中修满4学分;理科专业学生应在人文社会科学、经济与语言文化类课程中修满4学分。                 (2)院(系)级课程的选课 院(系)级课程包括学生第一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新生入学后,应根据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导师的意见对课程的修读作全面安排,参照学期开课计划将课程分别安排在各学年修读。其中,对选修课程,学生可根据院(系)提供的选修课目录按有关规定自主修读。 (3)第二专业的选课 学生选课前要根据拟修读的第二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在导师指导下确定修读计划。 2、选课规定 (1)学生应按规定的选课时间和程序进行选课,未缴费注册或未办理选课手续者不能听课修读。 (2)学生应从本人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学好必修课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选修课程,对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程,再选后续课程。 (3)学生一般可以从第二学期起修读选修课程,第二学年起修读第二专业课程。 (4)学生每学期所选课程的总学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5学分。 (5)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达到规定方能开课。原则上校级选修课的人数不得少于30人,院(系)级选修课的人数不得少于20人,个别规模小的专业可适当放宽,但选修人数应多于该专业学生人数的1/2。 (三)选时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修业年限,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四)选师 对由两名以上教师同时授课的课程,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任课教师。对部分精品课程和重点建设的课程学校设立教学关键岗,在一定范围内选聘任课教师供学生选择。 五、导师制 学分制为学生自主选择课程、自主选择学习进程等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要使选课制达到预期目标,必须实行导师制。由导师对学生进行思想上教导、学业上引导、生活上指导,帮助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导师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结合学生的志向、兴趣和特长指导学生制订学习计划,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进行全程指导,以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 导师制具体实施细则详见《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 六、学籍管理 我校的学分制实施方案将逐步实行按学分注册、按学分收费、按学分毕业的管理模式。根据新学分制的要求,学校将对注册、选课、考勤、考核、学分绩点计算、免修、重修、试读、转学、转专业等方面的管理条例进行修订,以进一步体现学分制的科学性、规范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具体办法按《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学校将逐步利用校园网络对学分制的全过程(如学籍、注册、选课、成绩、学分登记、课程设置、任课教师情况等)实行计算机管理。 对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学生可多次缴费重修;对不及格的选修课程,可缴费重修,也可改选其他课程;对学生自己认为考核成绩不满意的课程,也可以多次缴费重修。 七、毕业与学位 1、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四年制本科学生可在3年至7年内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最低学分,取得毕业资格;毕业时学制按四年计算。 2、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在修满主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后可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的学生,可以报考研究生或参加当年毕业生就业。 3、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在允许学习年限内取得毕业资格者准予毕业。已满规定修业年限而未修满规定学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4、学生取得本科毕业资格,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可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5、学生修完第二专业规定学分且已获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可同时获得第二专业合格证书;完成第二学士学位规定学分且已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院系教学委员会初审,并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可授予双学士学位证书。 6、学生未修满第二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但取得30学分及其以上者发给河南师范大学第二专业结业证书;30学分以下者按选修课学分登记。 八、配套措施 改进和完善学分制是我校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了达到预期目标,需要制定配套文件,采取配套措施,要求各单位密切配合、相互协作。 (一)制订和修订教学管理文件 1、《河南师范大学关于修订本科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2、《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3、《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4、《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5、《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6、《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 7、《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8、《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免听、免修课程管理办法》 9、《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提前或推迟毕业管理办法》 10、《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英语分级教学管理办法》 11、《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二)加强课程建设 1、制订课程建设规划,确立课程建设目标,进行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适度打通基础课,强化专业特色课,扩大选修课,突出实践课,整体优化课程体系。 2、对全校课程建设实行归口管理。校级课程由相关归口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院(系)级课程由各院(系)负责建设和管理。 3、加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在教学内容上由“专而微观”转向“宽而宏观”,在课程体系方面,增加综合素质养成课程,停开陈旧过时课程,为学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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