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河南省项城市教师招聘真题  > 项城市高中和职业中专教师招聘公告

项城市高中和职业中专教师招聘公告

(第1号)

 

为进一步充实我市高中和职专师资力量,解决高中和职专教师缺编问题,经项城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组(简称“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和职专教师320名。根据《项城市高中和职业中专教师招聘工作方案》,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这次拟招聘高中和职业中专教师共320名。招聘专业人数分布如下: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政治

历史

地理

体育

音乐

美术

信息技术

服装设计与制作

幼师舞蹈

数控与机电

生物工程

会计学

合计

50

58

58

26

24

23

13

20

25

3

2

3

6

3

1

2

2

1

320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教育工作,爱岗敬业;

5、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大学二本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 1975年 7月 1日 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6、具有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档案材料齐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和信息采集

1、报名时间:2010年 11月 11日 ―15日。

2、报名地点:项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大厅。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半寸照片一张,填写《项城市2010年公开招聘高中和职专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个人图像资料实行现场采集,电子扫描,加密防伪处理。报名和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教体、人社、公安、监察等部门抽调专人共同负责,主要审查考生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身份证等证件,审查工作人员要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报名收费

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每科30元和图像信息采集费12元交纳考务费,共计72元,费用由项城市考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收取。所有收费全部用于本次招聘的考务工作,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拨付。

(四)核发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本人持身份证于2010年12月3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考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内容:笔试一套试卷,内容分专业课和综合(时事政治、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两部分,总分为100分,专业知识占80分,综合知识占20分。

(二)笔试时间:2010年12月5日上午9:00―11:30进行。

(三)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2010年12月12日在项城市人民政府网及项城教育网上公布,并在市教体局大门口张榜公布,按高考的有关规定接受考生成绩查询。

(四)面试: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照顾加分按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内容为说课,实行量化评分,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照顾加分:在项城学校已任教,经学校考核合格的加2分,每工作满一年再加1分,照顾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六)成绩计算:本次招聘总成绩为105分,笔试占60%,面试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照顾加分。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请当地或外地权威医疗机构按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根据考生总成绩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拟招聘人数1: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由人社、教体、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联合进行综合考核,重点审查报名资格条件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具体考核工作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六、公示

考核结束后,从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对象,分别在项城市人民政府网及项城教育网上公示,并在市教体局大门口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市监察部门认真核实处理。

七、办理录取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者,由教体局根据高中和职专教师缺编情况统一确定聘用单位。再由编制、教体、人社、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此期间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本系统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咨询电话: 4290169   4234678

 

项城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组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