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函〔202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的通知》(交办运〔2021〕2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推行适老化交通出行服务等5件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49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能力和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水平,我省自2022年5月30日起开始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证照种类
我省启用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为“三类九证”,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适用于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适用于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样例见附件)。
二、证照法律效力
我省在现有纸质及IC卡道路运输证照的基础上,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及IC卡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为合法证件。为便民利企,申领激活电子证照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签注、继续教育认定和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信息在电子证照上将一并展现,原有纸质证照上可不再签注,未申领激活电子证照的仍需在纸质证照上进行签注。
三、证照生效和核验方式
我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电子证照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制作,电子证照由“河南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自动生成,注明核发机关名称,加盖“河南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专用章”后生效,通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微信公众号“畅行中原”对外展示和扫描电子证照二维码进行核验。
请贵单位给予认可、支持。
特此函告。
联系人:孙慧联系电话:0371-87165974
附件:河南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样例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