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2023年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督促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选拔、分类复试。德智体等全面衡量,成绩、潜力、业绩并重,尊重考生志愿,分类别排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行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各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二级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研究生招生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指导各学院(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开展本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各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各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组织成立本单位“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学科负责人为组长,学科业务骨干为成员,负责对参加复试的导师进行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三、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原则上均采用现场复试,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具体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原则上各学院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四、复试比例、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和复试方案
1.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由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当提高,原则上不得超过150%。
2.复试分数线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线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为“A类考生国家线”。
同一学院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原则上复试分数线相同。
3.复试名单
复试分数线公布后,考生可登录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学生端(网址:https://zhaosheng.eol.cn/10476/main/user/index),查询是否进入复试,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上述网站内提交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前期准备的报名材料,以供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4.复试方案(或实施细则)
各学院(部)的复试方案由各学院(部)于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公布。考生应及时关注我校各学院(部)官方网站,认真查看各学院(部)复试方案。
五、复试时间
2023年3月27日-4月3日为第一批考生复试时间。具体时间见各学院(部)复试方案。
六、复试通知
各学院(部)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再寄发复试通知书。
没有及时接到学院(部)复试通知的考生,只要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请及时联系招生学院(部)了解复试相关情况。
七、报考资格复查
资格复查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校招生简章报考条件进行。
八、复试内容、形式与成绩构成
(一)复试内容和方式
下面1-4四类考试中,单项均为百分制,参照在复试成绩中的占比,合计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复试内容如下:
1.外国语,必须包含听力和口语,也可以包含专业外语。
2.专业课考试
3.综合面试
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具体考核实施由各学院(部)自主进行。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二)成绩构成
1.综合成绩的构成
考生综合成绩(百分制)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占比计算得到,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00)×60% +复试成绩×40%
2.复试成绩中各项占比
复试成绩中各项所占百分比如下表如示,其计算方法以美术学为例如下所示:
美术学复试成绩 = 外语复试成绩 × 20% + 专业复试 × 60% + 综合面试 × 20%
九、调剂
1.教育部针对不同的学科门类划定了相应的基本复试分数线。调剂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调剂的规定内容(详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九章)和我校招生简章及本办法的规定。
2.原则上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得接收调剂生。
3.各学院(部)将复试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调剂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中接受复试通知)。逾期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多余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再次分配。
4.初试成绩符合要求但达不到我校复试条件或复试后未予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5.考生报考单位、院系、专业、学习方式、专项计划与拟参加复试的招生单位、院系、专业、学习方式、专项计划等内容中,任何一项有不同即视为调剂。
6.所有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7.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优秀考生前来报考。考生的学业水平要求由招生学院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规定。
调剂择优原则:对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要结合其学习背景、报考学校专业情况、初试各科目成绩等因素综合衡量。
十、待录取
各学院(部)在“志愿优先、分类排队、择优录取、程序公开”的原则下,同一专业内区分初试科目组,依照学院排序规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序提出待录取意见,张榜公布,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同等学力人员加试本科主干课程2门,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外国语复试成绩低于30分者,或比报考学科门类(类别)外国语科目基本复试线(国家线)低15分以上者,不予录取。
4.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特别说明:
1.调剂的考生,必须由录取专业进行复试。对于已经参加了原报考专业专业课考试的考生,调入专业可自行决定是否再次进行专业课考试,但必须重新组织综合面试。
2.各学院(部)可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必要时派人进行外调。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往年研究生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由各学院(部)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面试过程中对这些考生加强思想品德考核。
3.拟录取考生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信息公开、监督、复议
1.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各学院(部)应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相关信息,研究生院应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
2.监督。各学院(部)的所有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安排必须经过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本单位纪检人员全程参与。各学院(部)的复试工作受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的巡视监督。复试期间,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督导各学院(部)复试情况,对在复试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相关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学院(部),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问责相关责任人,核减其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招生资格。
3.申诉及复议。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各有关单位进行复议。
校督查小组电话:0373-3328280;研究生院电话:0373-3329034;邮箱:hnsfdxyzb@163.com。
十二、违规处理
1.复试过程中,对有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本校在校生,我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外校在校生,我校通知其所在学校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我校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及考生所在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各学院(部)应严格执行学校下发的复试小组工作规范,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对在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学院(部),按照规定对我校相关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处理,并核减本单位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招生资格。
十三、其他
依照《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学校将加强公共场所管理,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公共区域日常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