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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关于2024年上半年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根据我校学位办工作安排,按照《湖北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湖工大继教〔2023〕11号,以下简称“学位细则”)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2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0日(以毕业证上注明的日期为准)期间毕业的我校自考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一)思想政治要求

在校学习期间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求,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在校成绩要求

(1)本科毕业并已获取毕业证书;

(2)自考毕业生所学课程的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且毕业论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

(三)外语水平要求

1.非外语专业学生在籍学习期间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我校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3)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且笔试成绩合格;

(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升本)考试且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2.外语专业学生在籍学习期间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我校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第二外语)且成绩合格;

(2)参加专业英语四级考试、专业日语一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且成绩合格,其中法语(TNF)、日语(NNS)或俄语(ТПРЯ)达到60分及以上,德语(NTD)达到65分及以上;

(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外语考试且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

(四)学位论文要求

1.申请学士学位毕业的毕业论文称为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须经我校专业教师审核。审核结果为“合格”且查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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