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系统开通时间:
报名网址:
时间段一:2023年6月15日-6月19日,6:00-22:00
时间段二:2023年8月4日-8月8日,6:00-22:00
时间段三:2023年8月20日-8月23日,6:00-22:00
2.提交报名信息。学员登录沈阳药科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报名系统,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其中班级选择“2023级同等学力班”,临床药学专业选择“2023级同等学力(临床药学)班”。上传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2)最后学历证书;
(3)最后学位证书;
(4)单位审核意见(模板见附件1,需打印盖章扫描上传)。
3.方便后期咨询及相关信息发布。
4.审核。学员在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完整材料后提交申请,校方在系统中审核,学员可在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临床药学专业报名需所属二级学科审核,学科不接收审核不通过者可更换其他专业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5.报名系统注意事项: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后,再次访问点击报名页面右下角“登录系统”按钮,用户名为证件号,密码为证件号后六位。
(二)缴费
学员报名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预计于8月中下旬统一发布学员缴费方式、缴费时间等相关通知。
(三)录取及报到
学校在确认学费到账后发布录取及学员报到通知。学员报到时间及要求以学校研究生教育网同等学力栏通知为准。录取学员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沈阳药科大学2023级同等学力学员登记表》打印一式二份,单位盖章并贴好近期一寸照片(蓝底),于开学报到时统一上交。
四、培养与学位申请
(一)课程学习
课程学习形式主要为周末集中授课,具体课程以《沈阳药科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培养方案》规定为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课程,取得相应学分。上课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沈阳药科大学校内。请关注学校研究生教育网相关通知。
(二)申请学位
学员课程学习符合培养方案要求,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完成论文撰写等工作,经导师同意,可申请硕士学位答辩;通过答辩者,授予沈阳药科大学硕士学位。具体参照沈阳药科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规定《沈阳药科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规定(修订稿)》(沈药大校字〔2020〕61号)执行。药事管理学专业学员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需要通过学校组织的“管理学基础”考试方可申请学位。请关注学校研究生教育网学位工作栏相关通知。
五、注意事项
1.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方可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注册成功并经学校现场确认及审核后可申请参加国家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2.若学员日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录取为统招硕士研究生,其学籍与录取当年的统招研究生同时注册。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上学习时间为学籍注册之日至毕业之日。返回搜狐,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