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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公示

为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考试,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综合素质,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l1年第1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13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大纲。

一、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人员。

二、考试科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分为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两部分。

全国公共科目根据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要求执行;区域科目由政策及法律法规、行业服务技能、安全运营知识、其他相关知识等4部分组成。

三、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四、区域科目考试说明

(一)考试时间。区域科目考试时间50分钟。

(二)试题类型及分值。区域科目试题共50道题,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其中单项选择题28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22题,每题1分。

(三)考试合格标准。区域科目满分50分,得分40分及以上为该科目成绩合格。

(四)成绩公布及有效期。考试成绩应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区域科目考试成绩3年内在我市有效。

五、区域科目考试内容及分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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