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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汽车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为了进步一完善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水平评价等活动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交通运输部共同组织制定了《汽车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发[2017]68号)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既保证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向导、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要求,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型,符合培训、评价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要求将本职业分为汽车维修检测工、汽车机械维修工、汽车电器维修工、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汽车美容装潢工、汽车玻璃维修工7个工种,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等4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汽车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汽车维修工1.2 职业编码4-12-01-011.3 职业定义使用工、夹、量具和仪器仪表、检修设备,维护、修理和调试汽车及特种车辆的人员。1.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1.5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1.6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般智力水平、表达能力、动作协调性和空间感;手指和手臂灵活性好;有一定计算能力。从事车身涂装修复的人员应具有正常色觉。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8.1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专业④或相关专业⑤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⑥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级职业学校本专业⑦或相关专业⑧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⑨或相关专业⑩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机动车检测工、汽车装调工、农机修理工、工程机械维修工。②汽车维修、汽车电器维修、汽车钣金与涂装、汽车装饰与美容、汽车营销。③汽车检测、汽车驾驶、汽车制造与装配、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④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车身修复、汽车美容与装潢、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⑤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机电技术应用、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汽车制造与检修、汽车电子技术应用、电子与信息技术。⑥机动车检测工、汽车装调工、农机修理工、工程机械维修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⑦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改装技术。⑧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试验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智能技术、内燃机制造与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工程机械运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⑨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交通工程。

⑩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3,且考评人员为3人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以上单数。

1.8.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五级/初级工不少于60min,四级/中级工不少于80min,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00min,二级/技师不少于120min,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10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1.8.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应在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和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进行。考核场所使用面积应根据考生的健康安全要求和鉴定内容确定,以模拟仿真设备为主的,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m²;以真实生产设备为主的,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8m²。鉴定场所的鉴定设备数量和工具配件须满足不少于4人同时进行考核。

2、基本要求2.1 职业道德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2.1.2 职业守则(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诚实守信。(3)认证负责、严于律己。(4)刻苦学习、专研业务、奉献社会。(5)谦虚谨慎、团结协作。(6)严格执行工艺文件,质量意识强。

(7)重视安全生产、环保意识强。

2.2 基础知识2.2.1 汽车常用材料(1)汽车常用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的种类、性能及应用。(2)燃料的标号、性能及应用。(3)润滑油、润滑脂的规格、性能及应用。(4)汽车常用工作液的规格、性能及应用。(5)汽车轮胎的分类、规格及应用。(6)紧固件的种类与代号。2.2.2 电工与电子基本知识(1)电路基础知识(直流电路、交流电路)。(2)电路基本元件的名称与代号。(3)电子电路基础知识。(4)常见电子元件的名称与代号。2.2.3 液压传动(1)液压传动基本知识。(2)液压传动在汽车上的应用。2.2.4 汽车维修常用工量具、仪器仪表和维修设备(1)汽车维修常用工量具、仪器仪表和维修设备的种类和功能。

(2)汽车维修常用工量具、仪器仪表和维修设备的选择和使用。

2.2.5 汽车构造(1)发动机构造、工作原理。(2)底盘构造、工作原理。(3)汽车电气设备构造、工作原理。(4)汽车车身结构和用材。2.2.6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知识(1)安全防火知识。(2)安全用电知识。(3)现场急救知识。(4)汽车维修作业安全知识。(5)汽车维修设备、检测仪器和专用工具的安全操作规范。(6)新能源汽车安全知识。(7)危险化学品知识。(8)车用油、液的储存和管理。(9)废弃物及废弃油、液的处置。(10)环保法规及相关知识。2.2.7 质量管理知识(1)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

(2)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基础知识。

2.2.8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1)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知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知识。(2)相关规章《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相关知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相关知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相关知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关知识。《液化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安装要求》相关知识。(3)相关技术标准、规范GB/T 5624《汽车维修术语》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8565《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 3798《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 3799《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 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5746《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GB/T 19910《汽车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修理技术要求》GB 1828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7691《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JT/T 1045《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JT/T 511《液化石油气汽车维护、检测技术规范》JT/T 512《压缩天然气汽车维修、检测技术规范》

QC/T 984《汽车玻璃零配安装要求》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 五级/初级工

汽车维修检验工、汽车机械维修工、汽车电器维修工考核职业功能1-4项,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考核职业功能5-7项,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考核职业功能8-10项,汽车美容装潢工考核职业功能11-14项,汽车玻璃维修工考核职业工能15-17项。

3.2 四级/中级工

汽车维修检验工、汽车机械维修工、汽车电器维修工考核职业功能1-4项,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考核职业功能5-7项,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考核职业功能8-12项,汽车美容装潢工考核职业功能13-15项,汽车玻璃维修工考核职业功能16-18项。

3.3 三级/高级工

汽车维修检验工、汽车机械维修工、汽车电器维修工考核职业功能1-3项,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考核职业工能4-7项,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考核职业工能8-11项,汽车玻璃维修工考核职业工能12-15项。

3.4 二级/技师

汽车维修检验工、汽车机械维修工、汽车电器维修工考核职业工能1、2、13项,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考核职业工能3、4、5、6、13项,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考核职业工能7-13项。

3.5 一级/高级技师

汽车维修检验工、汽车机械维修工、汽车电器维修工考核职业工能1、9、10项,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考核职业工能2、3、4、5、9、10项,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考核职业工能6-10项。

4、权重表4.1 理论知识权重表

备注:1、“基本要求”中“职业道德”项为通考内容;2、“基本要求”中“基础知识”项和“相关知识要求”均按工种分别考核;

3、“合计”项100分为“职业道德”与各工种对应的“基本知识”“相关知识要求”分值之和。

4.2 技能要求权重表

备注:1、各工种分别考核对应的“技能要求”;

2、“合计”项100分为各工种对应的“技能要求”分值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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