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院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理工发〔2021〕55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1.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黄学雨
纪检监察组长:廖列法
成 员:兰新华、刘述民、刘秋明、郭泉江、吴俊华、张建栋
秘 书:彭弯弯
推免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院本科生教育教学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郭泉江兼任。
2.专家审核组成员(随机抽取)
专家审核组成员,由不少于5人的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教师组成,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专家审核组成员另行通知)。
二、推免条件
1.学校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前3学年所有课程(不含校级公选课)平均绩点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5%,且必修课和专业任选课无课程积欠(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外多修的课程除外);
4.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思政必修课无补考记录,品德评语良好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已解除纪律处分;
7.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生毕业证书。
三、推免名额
本次推免名额为14名,分配如下:
专 业
专业人数总和(人)
正式推荐名额(人)
候补名额(人)
19级软件工程(软件开发)
176
5
0
19级工程管理
72
2
19级软件大数据
43
1
19级软件智能科学
42
1
19级软件工程(虚拟现实)
44
1
19级软件工程(土木工程)
55
1
1
19级物联网
92
2
19级物联网/软件工程(土木)
(物联网和软土分别保证各自指标下,两个专业竞争该指标)
1
合计
524
14
1
注:推荐名额为暂定名额,如若增加推免名额,优先从候补入选者中依次产生。
四、推免成绩评定
推免综合成绩=课程平均绩点成绩+附加分
1.课程平均绩点成绩计算方法
课程平均绩点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修课程学分之和。课程为前六个学期除校级公选课外的所有课程。
如学院(学部)本科专业较多,名额需在不同专业之间竞争,而不同专业课程有区别,课程加权成绩可比性不大时,可将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换算成标准分计算。
课程标准分=*100。
2.附加分计算办法:采用《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理工发〔2021〕55 号)中附件:推免生候选人附加分实施细则。附加分的业绩认定截止到2022年 8月31日。
五、成绩公布
推免生总成绩由课程平均绩点成绩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学校下达的可接收推免生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并进行公示。
六、推免流程
详见推免通知附件。
七、注意事项
1.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生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且未解除的,取消录取资格。
2.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向学院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