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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员管理,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妇幼〔2018〕16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1年全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发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

(一)考核范围

在我区依法取得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相应专业的技术服务人员。

(二)考核内容

1、 助产技术:接产及助产技术、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的诊治、孕产期保健与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高危妊娠管理、母婴危急重症救治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相应的技术操作能力。

2、计划生育技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流产术、流产后关爱(PAC)、免费避孕药具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相应的技术操作能力。

(三)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为实践技能考核与理论考试相结合,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专家建立相应的考核题库,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核方式。

2、对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试合格证书》的服务人员进行每两年一次的定期考核,定期考核每两年一次,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将取消《母婴保健技术考试合格证书》。

(四)考核人员条件

1、助产技术服务

(1)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尚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计划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生、护士(助产士)。

(2)经我委同意、1年内拟申请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中计划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并符合第1款中规定的人员。

(3)我委认为需要参加考核的其他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人员。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连续从事妇产科临床3年以上,尚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或拟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

(2)经我委同意、1年内拟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妇产科临床工作、计划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符合第1款中规定条件的人员。

(3)我委认为需要参加考核的其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

二、报名审核、考试及发证工作

(一)报名工作及截止时间

凡是符合助产、计划生育技术考核对象条件的均可报名,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8月10日前送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

(二)考核工作

1、理论考试:

9月下旬进行理论考试,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技能考核:

9月下旬进行实践技能考核,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发证工作

执业护士:根据机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权限,由我委核发通过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妇产科执业医师:根据机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权限,凭我委出具书面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在“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备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相关内容,并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栏”打印盖章,不再单独发放国家统一制式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附件:1、考试人员提交的纸质审核材料清单.docx

2、2021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试人员汇总表.docx

泰州市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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