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支撑体系能力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考核,提升全省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能力,规范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技术人员从业行为,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第4号令)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文)要求,经研究,定于2023年下半年开展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集中能力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内容此次考核包括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卫生评价、放射卫生(医用辐射方向)等三个专业方向。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以《福建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程序(试行)》(闽卫职健〔2021〕42号)附录19规定的考核评估大纲为主要内容。放射卫生(医用辐射,不含工业放射)以中国原子能出版社《医用辐射危害控制与评价》《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病防治人才项目确定的培训大纲为主要内容。二、报考对象和条件要求考核对象:取得或拟申请在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条件见附件1)。三、考核办法绕考核内容,采用统一命题、统一出卷、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考核人员名单另行通知。四、考核报名考核报名以机构或公司为单位统一报名。相关单位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本单位申请能力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培训情况及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一寸相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提交省卫健委职业健康处。纸质材料邮寄至: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省卫健委职业健康处(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一并邮寄)。五、其他事项(一)本次能力考核不接受个人单独报名。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只能选择报考1个专业。(二)各申请考核机构应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培训,如实提交培训证明材料,做好培训档案资料留存备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考核资格或考核成绩。弄虚作假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所在机构2年内不得参加省卫健委组织的专业技术考核。(三)为优化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程序,考核合格的可作为申请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现场考核时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考核闭卷理论考试。联 系 人:许争鸣联系电话:0591-87855459附件:1.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条件2.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考核报名表3.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报名汇总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