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讯 (记者何家玉)市人社局19日消息,我市印发《南通市市区企业高水平创新型人才享受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明确将高层次人才享受津贴补贴的范围,由市区工业企业放宽至市区企业,并将海门区纳入实施范围。
根据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南通市区(崇川、通州、海门、开发区、苏锡通、通州湾)企业(不含金融、供电、烟草等中央、省属企业)从南通行政区域外全职新引进的高学历以及专技人才、技能人才,可以申请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
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的,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累计不超过36个月;购房自住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累计不超过36个月;购房自住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根据要求,申请人才必须是今年1月1日及以后首次到市区企业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在来通之前就取得相应学位或职业职称资格,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研究生须是2017年以后入学并获相应学历和学位的。申领生活津贴的,截至申报时,申请人才按规定在市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申领购房补贴的,截至申报时,申请人才按规定在南通市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24个月。
需要提醒的是,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都要在人才首次来通后5年内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首次来通时间,是指人才第一次在通缴纳社保的时间。”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名人才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实行先购房后申请,且享受补贴的房产自购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变更产权所有人,在通工作不满5年的,离通时需全额退回。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要求,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高水平创新型人才津补贴政策的人才,仍按此前文件规定,须在市区工业企业就业或创办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