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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设人才

各报考人员:

为做好省直报名点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因本年度省直考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形式发生变化,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本通知并及时进行报名有关操作。

一、 考试时间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3日

0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公路、矿业)

13∶30~1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筑、公路、矿业)

16∶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建筑、公路、矿业)

6月4日

0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机电、市政、水利)

13∶30~1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机电、市政、水利)

16∶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机电、市政、水利)

 二、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 考试科目

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试题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等6个专业,试题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2023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题纸质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方式。

(二)作答方式

省直考区本年度在提供纸笔作答考试模式基础上,同时试行电子化作答考试模式(简称机考,下同)。考生可在“填写报考信息”界面选择“报名点”时自愿选择其中一种模式参加考试,点选“省直”即为纸笔考试模式,点选“省直(机考)”即为机考模式,报名系统不支持同一年度混合模式报考。两种作答模式下的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完全相同,考试成绩互相通用。

1. 纸笔模式。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选择纸笔考试模式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2. 机考模式。在电子计算机设备上作答客观题和主观题。选择机考模式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机考考场规则》(附件3)及《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附件4)。

为提前熟悉考试流程以及考试系统的使用,请考生认真查阅《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模拟练习网站使用说明》(附件5),并登录模拟作答系统进行模拟测试(网址:https://demo.joytest.org/demo/t/ejjzs_gc_20230228/1)。

省直考区试点机考工作,不支持“增报专业”的考生报考,其他级别和专业不受限制。限定6500个机位,先报先得,额满为止。“增报专业”及未能报名机考的人员可选择“省直”报名点纸笔考试。

三、成绩管理办法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证明。

四、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考全科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增报专业

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三)免一科

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

(四)免二科

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考试。

(五)关于报考专业与考试时间的关系

报考人员选定专业后,《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日期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日期相一致。

关于专业要求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他学历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关于专业更改

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以更改专业并保留原档案号,《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在成绩有效期内成绩继续有效;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已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内不得更改报考专业。

关于工作年限

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九)关于往年档案信息

全省统一网报档案库包含2022年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2022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在2023年度继续有效。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考前抽查→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考后审查→结果公示的组织形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3/5/art_57268_9690677.html),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1. 报名网址

网上报名日期为2023年3月14日9:00至23日16:00,报名网站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tip。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注意事项,仔细对照报考资格条件,签订网上《报考承诺书》(附件1)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需要选择省直报名点的报考人员请在“报名地点”栏中选择“省直”或“省直(机考)”,信息填报无误后确认、上传。

2. 报名照片

对于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报考人员,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二)考前抽查

对照报考条件从2023年报考人员中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未被抽查的报考人员仍可进行缴费操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至27日,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准考证打印

2023年5月29日至6月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后审查

1. 审查对象。截至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

2. 审查时间。我省将于9月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号码的手机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3. 上传补充材料。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六)结果公示

1. 公示平台。“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对所有符合发证资格的应试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2. 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考后省直报名点审查对象如对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我中心受理省直报名点审查对象陈述和申辩并在复核后作出答复。

3. 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合格标准及证书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认实施细则》(示范区执委会﹝2021﹞10号)有关规定,自2022年度起,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如有特殊情况,由长三角地区两省一市协商划定并另行通告)。

报考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七、收费事宜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232号、苏财综〔2005〕94号)精神,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机考模式与纸笔考试模式收费相同。

八、考试大纲与教材事宜

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请报考人员自行购买。

九、省直报名点咨询电话:025-51868911

 

附件:

1.报考须知和报考承诺书

2.专业对照表

3.  机考考场规则

4.  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5.  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模拟练习网站使用说明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2023年3月10日

附件1

请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附件,阅读完毕后签署《报考承诺书》

 

报考须知

 

一、本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施行告知承诺制。考试报名操作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完成,报名时须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承诺填报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字确认本人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二、签署《报考承诺书》的报考人员,原则上不再提交证明材料。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共享信息数据比对方式对报考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进行抽查和审查,并在考试结束后将符合发证资格人员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抽查、审查、受理举报等过程中,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实施联合惩戒的失信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微信号、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相关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以邮件回执、到达本人短信和微信等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向报名地考试机构提交变更申请。

四、报考人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报考人员不按照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限和方式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放弃审查资格。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五、本考试报名条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考试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针对报名条件的不明事项,可向报名地考试公告中公布的咨询单位进行咨询。

附件:考试报名条件等相关规定

1.1《关于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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