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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精选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精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更新时间:2019-10-2207:18:32人浏览

导读:

案情简介:A市的左公司和B市的右运输公司在A市签订了左公司长期在B市内的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如果出现纠纷则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油价、养路费上涨的原因,双方就运输价格发生争议。于是,双方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随后

案情简介:A 市的左公司和B 市的右运输公司在A 市签订了左公司长期在B 市内的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如果出现纠纷则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油价、养路费上涨的原因,双方就运输价格发生争议。于是,双方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随后,左公司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右公司解除合同,并赔偿左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法院在不知其有仲裁条款的情况下进行了审理。庭审过程中,右公司进行了答辩,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错误,提出上诉,并称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对本案无诉讼管辖权。在二审中,右公司提出反诉,要求左公司支付运输款。二审法院经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1、何地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

2、假设本案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加以解决?

3、原告左公司主张双方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是否成立?为什么?

4、对于右公司的反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假设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可以如何处理?

6、如果二审前双方进行了调解,为了达成和解,右公司认定的事实能否作为以后审理的依据?

参考答案:

1、A、B 两市的法院都没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4 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都在B 市法院,因此B 市法院就享有诉讼管辖权。但是我们应注意的是本案中左、右两公司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又约定如果双方出现纠纷则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根据《仲裁法》第5 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本案中,并没有导致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因此,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2、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仲裁法》第20 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因此,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裁定。

3、不成立。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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