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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各位同学: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沪教委财〔2014〕19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2〕2号)的文件精神及《2023年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将我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额度

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奖金一次性发放。具体名额待研究生院后续公布。

二、申报范围

规定学制内已进行学籍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2021级、2022级和2023级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延迟毕业或在职攻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记录,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3、政治思想表现良好,积极参加院级集体活动;

4、在校期间,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得参评:因违纪受到处分者;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

5、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申请时不可重复使用当年参评的研究成果。新入学2023级研究生获得的各类成果、获奖等须为2022年9月1日之后。

四、评审程序

9月15日- 9月19日:研究生申报阶段;

9月20日- 9月24日:学院评选阶段;

9月25日-10月8日:  学院公示阶段;

五、申报材料及提交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双面打印;

2、《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见附件2)。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提交2封同行专家推荐信,其中1封由境外高校专家撰写;硕士研究生可提交1封校外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3、《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

4、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发表的论文及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①成绩单通过研究生教务系统下载;

②论文包括:已录用的论文包括录用证明,由导师在录用证明上签署“提供材料属实”并签名;已刊出的论文提供SCI/SCIE/EI检索证明、期刊封面、目录与论文首页。

   

请注意:附件1和附件2提交时间另行通知,学院评审时暂不需要。附件3和成绩单、论文等佐证材料在9月19日提交。

纸质材料交至第二办公楼103室,学院联系人:赵老师、汪老师、邵老师,办公电话:021-55079325。提交时间为9月19日(周二)13:00-17:00,其他时间不接受材料提交,材料不全者拒绝接收,逾期不候。

 

注意事项

国家奖学金评定时间紧迫,请同学们收到通知后抓紧时间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同时承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弄虚作假者严惩。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docx

附件3-能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doc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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