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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访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由于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国家公派出国项目选派办法仍未发布,为了不影响我校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现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政策要求,将我校202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一、选派计划

(一)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二)选派对象: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应为我校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应届本科毕业生

2.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3.申请艺术类专项面向我校艺术专业优秀在校学生。

具体申请条件、选派办法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相关要求。

二、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初选报名: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艺术类专项各申请类型研究生于2022年2月27日之前/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于2022年4月25日之前。

申请国家公派留学的同学按以下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参照《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并提交至所在学院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1.《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见附件1);

2.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见附件2)

3.国内导师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提交,见附件3)

4.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5.收取学费明细表(艺术类专项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6.学习计划(外文)(见附件4)

7.国外导师简历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2.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13. 获奖证书复印件

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二)学院评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艺术类专项各申请类型研究生于2022年3月4日之前/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于2022年5月4日之前。

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初步遴选(按攻读学位和联合培养分开汇总并给出推荐排序),填写《武汉理工大学2022年度国家公派出国报名汇总表》(见附件5),组织专家评审联合培养博士的申请材料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2,该表不需学院盖章),然后将以上材料连同学生的申报材料统一送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105室)。

(三)校内评审及公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艺术类专项各申请类型研究生2022年3月5日至3月9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22年5月5日至5月9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选,确定候选人并在研究生院网上予以公示。

(四)正式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艺术类专项各申请类型研究生202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22年5月10日至5月31日,候选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五)评审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艺术类专项各申请类型研究生/于2022年7月底前完成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评审。候选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三、其他说明

(一)有关本项目的通知及其他材料,也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主页(http://www.csc.edu.cn)中的“出国留学”栏目查询。

(二)需语言培训的同学可查询《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

(三)如有疑问,可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熊彬、徐诗琪 电话:027-87855613;传真:027-87863980。

(四)请各研究生及培养单位按时完成各项申报、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五)留学基金委的其他公派合作项目以具体项目通知为准。

 

 研究生院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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