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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激发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现将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奖学金的审批、申诉的答复处理。评审发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卫林

副组长:罗锦银 程碧海 王 栋

成 员(按姓氏拼音排序):

蔡光明 段丁强 胡新荣 刘  侃   刘  欣 潘  飞

石元伍 谭燕保 陶  辉 涂耀威 汪胜祥 王罗新

望海军 吴  刚 吴金红 肖述剑 余联庆 赵立彬

朱君江

2.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工作部(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审办公室”),负责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制度的制订、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各等级指标分配、初评复核、申诉受理,以及与研究生奖学金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5人或7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院长或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会成员组成,且成员中至少包含一名研究生代表。在充分听取导师及研究生意见的基础上,分别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时负责本单位有关研究生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等工作。

二、评定范围

1.具有中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休学、退学、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参评研究生奖学金,并且不计入参评人数。

2.参加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思想品德优良;

(2)学习勤奋,所修课程成绩合格;

(3)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5)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6)档案已经调入学校;

(7)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和注册,诚实守信,履行缴费义务。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到国家或学校行政处分的研究生;

(2)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

4、我校具有奖学金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均享受3000元/人/半年的助学金。

三、各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

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021级和2022级分为特、一、二、三等,奖助额度分别为10000元/年(学生总人数10%)、8000元/年(学生总人数20%)、6000元/年(学生总人数10%)、2000元/年(学生总人数30%)。2023级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助额度分别为8000元/年(学生总人数40%)、4000元/年(学生总人数10%)、2000元/年(学生总人数20%)。休学结束后复学的研究生,奖学金随跟读年级评定。

(一)2023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方案

202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制定公布的评定细则对学生入学考试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创新成果等情况进行评定,推免生按一等奖学金及以上标准发放,各等级人数须严格按照学校分配标准执行。

(二)2021级、2022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方案

2021级、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制定公布的评定细则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创新能力、社会活动等情况进行评定。各等级人数须严格按照学校分配标准执行。

研究生第二学年奖学金依据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课程学习成绩、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等情况进行评定;第三学年奖学金依据研究生第二学年的选修课程情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等情况进行评定。

(三)相关说明

课程学习、创新能力、社会活动总得分=各环节得分×该环节所占权重。

(1)课程学习考核分为学位课课程和选修课课程两部分。

(2)创新能力考核主要体现对研究生科研能力的考核,包括发表科研论文、出版专著、科研获奖及专利和课外科技活动获奖等。

(3)社会活动情况是指研究生必须参加新生教育活动、学校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研究生所在单位组织各项课外活动(包括研究生学术论坛、运动会、文艺晚会和其他活动)等,研究生干部、学院联系人等应予一定的体现。

四、评定程序及时间要求

1.2023年10月24日前各培养单位将已经公示的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导师和研究生认真学习,做好评定规则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2.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2021、2022级研究生须填写《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和《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创新成果登记汇总表》,于10月26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培养单位(注:2023级研究生无需填写《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入校后有成果的需提交《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创新成果登记汇总表》)。

3.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于10月27日-11月1日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11月8日前完成公示)。如无弄虚作假等特殊情况的,各培养单位不得对初评结果做随意更改。

4.各培养单位于11月8日前将初评结果及本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经评定工作小组讨论通过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及讨论的会议纪要提交到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公室(注:会议纪要纸质版需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成员签字)。

5.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于11月9日召开评审会议,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单位的提交的初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终评结果,经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各培养单位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五、申诉处理

对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步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本单位公示阶段向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发放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1:《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创新成果登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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