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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稿)

 理研字〔2018〕10号

为了完善理学院研究生教育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调动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积极性,调动导师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方案》(校研字〔2017〕41号)的通知、关于印发《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7〕42号),特制订本细则。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设置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基本生活费。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为三个等级,资助额度和资助比例如下:

等级

资助额度

资助比例(%)

一等

1.2万/年

30

二等

0.8万/年

40

三等

0.4万/年

20

2.管理机构

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3.评定范围

参评研究生必须是学位点归属理学院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联合培养研究生不参加基本奖学金评定。

各类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在一年级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参加正常评定。

因违反校纪受到处分、有学术不端行为、参加非法组织活动、学位课程不及格、未通过中期筛选、导师不同意其评定的硕士研究生均不能参加基本奖学金评定。

4.评定标准与细则

理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评分表见附件1,理学院研究生社会集体活动评分细则见附件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根据学生入学后在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学术表现等四个方面加权后的总分排名评定。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具体指标每年由校研究生院下达,理学院根据数学、物理、力学和统计各学科当年研究生数量分配指标,按学科分别评定。

5.评定时间安排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时间安排以每年9月研究生院发布的具体通知为准。

本评定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由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理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评分表

    2. 理学院研究生社会集体活动评分细则

            3. 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武汉理工大学理学院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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