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武汉大学信管研究生  > 信息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信息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信息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2021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推荐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严谨、规范、有序实施;

(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第三条 根据学校精神,推免工作在学院组织领导下,实行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各系按照本办法精神,结合本专业的学科特点和工作实际,具体组织推免工作。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学院的推免工作,分配下达各系推免名额,检查落实各系推免工作。

第五条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本科生工作副院长、副书记和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系主任、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各系成立推免工作测评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专业的推免工作,拟定推免人选。测评小组由系主任担任组长,分管本科生工作副系主任和毕业班导师担任副组长。各毕业班民主推荐2名学生担任成员,原则上由各毕业班班长和学习委员担任。如学生本人为被测评对象则须回避,由本班全体学生推选其他合适人选。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