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关于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人额度分配的通知》(赣公字〔2021〕23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公字〔2021〕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招聘德才兼备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一)招聘人数:20人;
(二)招聘岗位:基层派出所勤务辅助岗18名,机关一线勤务辅助岗2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招考职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6月30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其中,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8.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聘人员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招聘按报名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所需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如实填写《武宁县公安局招聘警务人员信息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8:30至6月30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江西右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武宁县数字经济产业园3号楼1-106室)
联系人:见原文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如报名考生填报不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考生在报名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诚信报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报名考生应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负责。考生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用人单位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面试前统一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二是报名考生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三是报名考生应遵守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认真履行各项义务,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二)笔试
1.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按照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2.5的开考比例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考试,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削减招聘计划。
3.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理论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为: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时事政治等。笔试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公布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
6.岗位调剂。凡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第一批未入闱面试人员,如符合调剂岗位的资格条件,可自愿重新报名参加调剂。调剂报名结束后,按调剂名额从到低分确定调剂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并公布。经岗位调剂后仍不足的,则按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入闱人员。
(三)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拟入闱面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4.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填报《报名表》1份。
公告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额按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届时以电话通知递补入闱资格复审的考生,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接通等原因产生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经递补1次后,仍未达到拟入闱资格复审规定的比例时,经研究,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或调减岗位计划,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采取问、听、察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基础法律知识、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反应、人际沟通等综合素质。
2.为力求考生的面试成绩公正性,应先去掉1个分、1个最低分,得出平均分。
3.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原则上先按《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试
1.所有参加面试了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试。
2.勤务辅警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试共3项,分别为:
(1)10米×4往返跑。
(2)纵跳摸高。考生在测试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现场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允许稍事休息后,当场重测2次。
(3)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现场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可在90分钟后重测1次(考生自愿也可提前进行)。
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3年6月30日以前出生的,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3.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主动放弃测评的,应出具书面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