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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欧盟法教学与研究”研讨会会议综述

“中国欧盟法教学与研究”研讨会会议综述 李静堃 本站原创 0

 

2009年4月11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主办的“中国欧盟法教学与研究:现状与发展”研讨会在北京和敬府宾馆召开。来自于南京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山东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浙江理工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等高等院校与研究机构的代表参加了会议,武汉大学法学院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提交了书面发言稿。与会代表均为从事欧盟法教学与研究多年、且已在该领域做出一定成就的教学与科研骨干。

本次会议的主旨在于加强各高校与研究机构之间在中国欧盟法教学与研究方面的交流,为今后的进一步合作打下基础,并制定一些初步的可行计划。而此前,与国外相比,国内的欧盟法研究尚处于比较散乱的状况,没有形成系统,且各机构之间的重复工作比较多。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彼此之间沟通不足。因此,本次研讨会就是基于中国欧盟法研究的这样一种现状召开的,旨在通过全国各地在欧盟法教学与研究方面有代表性的机构之间的交流,探讨今后形成某种机制、加强彼此之间交流与合作的可能性,这样,中国的欧盟法学科建设才能得到加强,欧盟法研究才能够在中国受到更大程度的重视,研究成果也会更加深入、更加全面,同时也能够覆盖更加广泛的领域。

在本次研讨会上,与会代表主要围绕着本机构在欧盟法领域的教学与科研情况进行了总结与交流。主要涉及的具体内容有:主要研究成果与主要课题;对外合作情况;学生情况;课程设置情况;在欧盟法科研与教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未来的规划和设想等。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目前,随着欧洲一体化和世界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与加快,随着中国与欧洲联盟关系的不断进展,中国各界、尤其是国际法学界对欧盟法(欧洲法)的研究给予了高度重视,近年来,中国欧盟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国内的发展总体上比较迅速,且已取得了一系列令人鼓舞的成绩。这些成绩主要表现在:

第一,设立了专门的欧盟法(欧洲法)研究机构,例如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欧洲法与比较法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的欧盟法研究中心、对外经贸大学的比较法与欧盟法研究中心、北京理工大学的欧洲法研究中心等;或者在诸如欧洲研究中心或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所)等机构中设有专门的欧盟法研究部门或有专人从事欧盟法的研究,例如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欧洲研究中心下设欧盟法律与外交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有很多专门从事欧盟法研究的人员,等等。与这些机构的设立相应的是,各机构欧盟法的研究队伍也在不断壮大,尤其是包括很多从欧洲留学归国的研究人员,这些研究人员在欧洲学习和研究的背景对于推进和加深欧盟法的研究有很大帮助。另外,很多不是专门研究欧盟法的学者在研究过程中也会涉及欧盟法的相关问题。

第二,对内对外交流(学术活动)愈益频繁、深入。在国内交流方面,除了由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研究会2007年起开始组织每年一届的全国性年会以外,各个机构还主办或召开了多次欧盟法领域的研讨会、讲习班等各种形式的学术会议,对于人员和信息的交流以及各机构之间的合作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在对外交流方面,首先,在机构合作方面比较突出的有设在中国政法大学的中欧法学院与中德法学院;其次,1997-2001年的“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与2002-2005年的“中国—欧盟欧洲研究中心项目”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中国的欧洲研究,尤其是在全国范围内成立了十几个欧洲研究中心,从而也使得国内的欧盟法研究受益菲浅。在这两个项目框架下,中国与欧洲学者之间实现了较频繁的人员交流和互访,并且召开了多次学术会议。除这两个全国性的项目外,国内欧盟法研究机构还参加了诸如“欧盟小项目”、“欧盟第七框架项目”、“中欧人权网络”、“中欧人权主任小项目”、“欧洲网上盾牌项目”等项目。最后,国内的欧盟法学者还多次出国访问、参加国际会议,并且多次邀请国外学者到中国进行学术访问及参加国际会议。此类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为有效地搭建欧盟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平台奠定了初步基础,接下来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如何进一步整合此类资源的。

第三,研究成果纷纷涌现,且涉及领域广泛。近年来,国内学者在欧盟法研究领域已相继出版了一系列优秀作品,发表了大量学术论文,并且翻译出版了一批国外优秀学者的相关著作。另外,还有很多学术期刊在越来越多地刊登欧盟法(欧洲法)研究方面的文章,例如《环球法律评论》、《比较法研究》、《国际法与比较法论坛》、《中德法学论坛》,等等。国内欧盟法研究涉及的领域也比较广泛,主要包括欧洲宪政、欧盟机构、欧洲人权法、欧洲司法制度、欧洲空间法、竞争法、欧共体法与WTO法的关系、欧盟社会保障法、动物福利法、反垄断法、公司法、合同法、财税法、贸易法(特别是对外贸易法)等。

第四,与欧盟法研究的发展相应的是,欧盟法教学蓬勃发展,目前很多院校已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了欧盟法课程,尤其是,几乎所有学校的国际法专业都已将欧盟法课程列为研究生的必修课程。另外,还有些学校的欧盟法教学很有特色,例如南京大学的欧盟法课程采用双语教学模式,专门邀请德国学者授课;而中国政法大学的中欧法学院则为全英文授课模式。

此外,在个别院校,还开始专门招收欧盟法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等,另外,在对外经贸大学,欧盟法已作为专门研究方向列入了博士招生目录之中。

但是,与会代表也充分认识到,尽管中国的欧盟法教学与研究已经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目前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包括:

第一,与国外的研究相比,国内欧盟法领域的原创性研究仍然比较少,很少能够提出自己的独特观点,介绍性的文章仍然占相当大的比例。另外,在国内的欧盟法研究中,仍然有很多重大问题没有涉及到,、从法理方面对欧盟民主问题(民主赤字问题)的分析、欧盟的对外关系法、税法、对“9·11”欧洲后反恐怖法的分析,等等。

第二,欧盟法(欧洲法)的学科定位问题至今没有定论,因为欧盟法(欧洲法)既涉及公法、又涉及私法,将其纳入哪个学科框架都比较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对欧盟法的研究就很容易被边缘。

第三,欧盟法研究被边缘化、不属于主流学科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研究力量薄弱,而且能够申请到的经费非常有限,从而造成很难从事追踪研究,也很难有专人专门从事欧盟法的研究。

第四,国内从事欧盟法研究的机构之间交流与合作不够,没有形成整体的力量。

第五,为现实服务、提供咨询的能力还不强。

第六,在课程开设方面,一方面是由于研究力量不足,师资力量缺乏,有些高校甚至只有一位老师能够讲授欧盟法课程;另一方面也由于缺乏适当的欧盟法教材,从而给欧盟法教学的推广与扩大造成了相当大的困难,因此目前亟需一部权威性的欧盟法教材。第七,对外合作情况还不够深入,多数为一般性联系,真正深入的合作仍然较少。

针对上述问题,与会代表普遍希望加强欧盟法研究领域各机构之间以及人员之间的交流、沟通与合作,加强研讨、加强对重大现实问题的交流与讨论,加强重大课题的横向协作,以有效地整合各机构的现有资源。与会代表希望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研究会能够牵头进行组织,切实加强各方之间的合作,并以一些能够比较容易付诸实施的合作为切入点,例如合作出版(包括教材、译著)、人员互访、共同申请国内外的项目和课题、共享各种信息与资源(包括教师力量等)。这样才能逐步将国内欧盟法研究领域分散的研究力量整合起来,并以此为契机,推动中国各界对欧盟法研究的重视,并进一步促进中国的欧洲研究学者之间以及中外学者之间的交往与联系,为中欧关系的深入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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