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要求,2024年度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将于2024年9月21日、22日举行。现就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3日至7月12日。报名人员可登陆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考务系统网站(以下简称“资格考试网站”,网址:https://cspur.msa.gov.cn)实施网上报名。亦可登录中国海事局官网(http://www.msa.gov.cn),进入到中国海事一网通办平台实施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用户注册、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票据下载等操作参见附件《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考务系统考生操作指引》。
为避免错失考试资格,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及早提交报名材料。
二、考试级别、科目、范围及方式
(一)考试级别。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的相关要求,注册验船师资格分为A级、B级和C级三个考试级别。
(二)考试科目。
资格考试分为A、B、C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科目一《船舶检验法律法规》、科目二《船舶检验专业基础(环境与人员保护)》、科目三《船舶检验专业基础(安全)》和科目四《船舶检验专业能力》。其中,A级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四的考卷中,设有测定应考人员船舶检验专业英语能力的试题,这类试题分值占各科目总分值的比例为10%至20%。
参加A、B、C三个级别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补考的人员,按照相应级别原科目顺序参加补考。如补考科目一的人员参加科目一《船舶检验法律法规》的考试;补考科目二的人员参加科目二《船舶检验专业基础(环境与人员保护)》的考试;补考科目三的人员参加科目三《船舶检验专业基础(安全)》的考试;补考科目四的人员参加科目四《船舶检验专业能力》的考试。
(三)考试范围。
本年度A、B、C三个级别的考试范围为《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复习指南(2024版)》。电子版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https://www.msa.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纸质版已由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联系电话:010-64981400)。
(四)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纸质闭卷考试。考生30人以上的省份原则上应当设置考试地点,考生人数较少的省份,考区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合并考试地点。
三、报名及免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工学类、理学类专业。
(1)A级。
①取得甲类专业(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航海技术、能源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②取得乙类专业(甲类专业以外的其他工学类、理学类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船舶和海上设施、集装箱或渔业船舶检验,相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的审查,船舶设计,船舶修造,船用产品生产、检测,海事管理,渔政渔港船检管理,船舶驾驶,轮机管理,电气管理,消防检测,无损探测,测厚;下同)满 1 年。
(2)B级。
①取得甲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乙类专业博士学位。
②取得甲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者乙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或者乙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满 1 年。
③取得乙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满2年。
(3)C级。
①取得甲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②取得甲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者乙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 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满 1 年。
③取得乙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满2年。
④取得甲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满3年。
2.非工学类、理学类专业。
取得其他类专业(非工学类、理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或学位,申请参加 A 级、B 级、C 级考试的人员,除应满足相应等级的学历、学位要求外,其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的年限在乙类专业基础上相应增加1年。
(二)免考条件。
在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船舶检验机构工作,并于2006年12月31日前已经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免试相应级别科目二《船舶检验专业基础(环境与人员保护)》和科目三《船舶检验专业基础(安全)》2个科目,只参加相应级别科目一《船舶检验法律法规》和科目四《船舶检验专业能力》2 个科目的考试。
1.取得原交通部颁发的相应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验船人员适任证书》或原农业部颁发的相应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验船师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本级别船舶检验工作(船舶和海上设施、集装箱或渔业船舶检验,相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的审查,下同)满4年。
2.未取得前款规定证书,但满足下列相应级别条件之一的:
(1)A级。
①在海事管理机构或渔业船舶检验管理机构中,连续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满l0年。
②评聘为工程类或工程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累计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满8年。
③被外国驻华船舶检验机构聘为该机构验船师后,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满5年。
(2)B级。
①在海事管理机构或渔业船舶检验管理机构中,连续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满8年。
②评聘为工程类或工程研究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原交通部或原农业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资格证书,累计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满6年。
(3)C级。
①在海事管理机构或渔业船舶检验管理机构中,连续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满6年。
②评聘为工程类或工程研究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原交通部或原农业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证书,累计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满4年。
四、报名材料
首次报名人员应在“资格考试网站”中如实填报基本信息和提交本人报名材料。非首次报名人员基本信息发生变动的,应重新填报。
(一)最近6个月内的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
证件照尺寸为2.5cm×3.5cm,底色为白色,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像素为295px×413px。
(二)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身份证为第二代身份证,含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采用证件双面彩色扫描,文件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间。
(三)学历、学位证书或等效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需要对证书或等效证明材料所有页面进行彩色扫描,文件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间。
等效证明材料,即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授权开展学历认证服务的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为:http://zwfw.cscse.edu.cn。
(四)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按照报名条件需要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的,工作年限按截至2024年7月12日计算。工作经历证明应包含报名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聘用单位及岗位名称、工作年限、人事部门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由出具单位加盖公章、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
非船舶检验主管部门或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还需提供能反映工作单位的社保材料等。对于出具工作经历证明确有困难的,应提供个人情况书面说明和能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真实材料,如船员证书和服务簿,或职称证书和社保材料,或劳动合同和社保材料,或劳动合同和退工单等,供相关考区审查。
上述材料均应为彩色扫描,格式为“PDF”,文件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间。
(五)用于申请免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申请免考2个科目的报名人员,还应提供于2006年12月31日前已经达到免考条件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原交通部颁发的与申考级别相适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验船人员适任证书》,原农业部颁发的与申考级别相适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验船师资格证书》或工程类(工程研究类)与申考级别相适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本人累计从事船舶检验工作经历证明。
用于申请免考的从事船舶检验工作经历证明文件,应由外国验船公司中国总部、中国船级社总部、省级人民政府船舶检验主管部门或省级船舶检验机构出具。
上述材料均应为彩色扫描,格式为“PDF”,文件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间。
五、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9月21日
09:00—11:30
(上午)
科目一
船舶检验法律法规
14:30—17:00
(下午)
科目二
船舶检验专业基础
(环境与人员保护)
9月22日
09:00—11:30
(上午)
科目三
船舶检验专业基础
(安全)
14:30—17:00
(下午)
科目四
船舶检验专业能力
六、考试资格确认、报名缴费及考位安排
(一)考试资格确认。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应在报名期限内及时确认考试资格审查结果。如需更换或补充报名材料的,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审查意见准备完整、合规的材料,并一次性提交,以避免因提交不及时导致报名失败。
(二)报名缴费及考位安排。
已通过考试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应在2024年7月18日至8月7日登陆“资格考试网站”,完成报名缴费。初考报名费用为每人次345元,补考报名费用为每人次170元。缴费一旦完成,报名费用概不退还。
报名人员在缴费时应明确是否需要报销凭证。需要凭证的,应准确填写票据抬头、挂号信地址(务必详细且半年内有效,不同于快递地址)、邮政编码等,不填、错填或漏填的,将不再邮寄报销凭证。
考区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原则上根据考生意向安排考位,不能满足考生意向要求的就近安排。
七、准考证打印
报名人员完成报名缴费后,应在2024年9月13日至9月22日通过“资格考试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八、成绩公布与证书发放
(一)成绩公布。
考生答卷由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办公室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交通运输部确定后公布,考生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登陆“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提出申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将根据相关规定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二)证书发放。
对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和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2个应试科目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交通运输部用印的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向报名地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领取。
九、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事宜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一)报名提交材料。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居民应如实填报以下信息:
1.个人照片(具体要求同本公告第四条第一款)。
2.身份信息。
(1)香港、澳门居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双面的彩色扫描件(文件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间)。
(2)台湾居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双面的彩色扫描件(文件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间)。
3.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相关信息。
(1)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大陆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的,可直接上传本人学历或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文件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间)。
(2)持香港、澳门、台湾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同时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授权开展学历认证服务的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文件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间)。
学历学位认证的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为:http://zwfw.cscse.edu.cn。
4.本人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文件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间)。
(二)考试地点。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通过“资格考试网站”自由选择各省市考区的考场。建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报名人员选择广东省考区内的考场参加考试,台湾地区的报名人员选择福建省考区内的考场参加考试。
(三)其他。
其他有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资格考试的具体要求,与本公告中其他相关要求一致。
十、外籍人员报考事宜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意愿参加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的外籍人员,可通过“资格考试网站”选择上海海事局或海南海事局考区报名,在上海或海南的考场参加考试。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一)报名提交材料。
外籍人员应如实填报以下信息:
1.个人照片(具体要求同本公告第四条第一款)。
2.身份信息。
(1)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或居留许可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文件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间)。
(2)有效的外国人护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文件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间)。
3.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相关信息。
(1)外籍人员持大陆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的,可直接上传本人学历或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文件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间)。
(2)持境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同时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授权开展学历认证服务的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文件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间)。
学历学位认证的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为:http://zwfw.cscse.edu.cn。
4.本人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文件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间)。
(二)其他。
其他有关外籍人员参加资格考试的具体要求,与本公告中其他相关要求一致。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考生守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可在“资格考试网站”查阅)。报名缴费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中相关要求。
(二)资格审查期间,如发现报名人员对提供的学历学位、工作资历证明或其他相关辅助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确认立即取消其当年度报名资格,且3年内禁止其参加资格考试。
(三)对于连续多年参加A级、B级或C级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如上一年度为新考但未全部通过的,本年度可选择补考、上一年度各科目合格成绩本年度继续有效,或选择新考、上一年度考试成绩全部作废;如上一年度为补考且未通过的,本年度应重新参加新考。
(四)考区考务政策及报名相关事宜可向报名地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咨询,咨询电话可通过“资格考试网站”查询。其他考务工作可向中国海事服务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10-65299295。
友情提示:本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假借考试命题组和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发布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属私自组织行为。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考务系统考生操作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4年5月15日
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考务系统考生操作指引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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