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系统的林业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运用现代林业技术,适应林业及生态建设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林业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奉献林业及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的精神。
2、掌握现代林业基础理论,具有创业创新意识和林业技术应用、管理和研发的能力。
3、具备林业行业和生态建设领域的基本执业能力。
4、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外文专业文献。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四、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28学分。
(一)公共课(10学分)
1、政治理论课(2学分)
2、专业外语(3学分)
3、森林生态系统理论与应用(2学分)
4、森林资源与林业可持续发展(2学分)
5、科技创新方法(1学分)
(二)专业课(6学分)
根据需要,从以下几类课程中选择设置2-3门课程。
1、现代森林培育理论与技术(2-3学分)
2、森林灾害防控技术及应用(2-3学分)
3、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2-3学分)
4、森林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2-3学分)
5、林木遗传改良与良种工程(2-3学分)
6、现代林业信息技术(2-3学分)
(三)选修课
培养单位可根据培养目标、研究生的工作需要和学校办学特色从以下几类课程中选择设置。其中全日制研究生不低于8学分,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低于12学分。
1、经济政策与项目管理类
2、生态环境工程技术类
3、资源监测与评价类
4、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类
5、林业装备与信息技术类
6、技术推广与传播类
(四)专业实践(4学分)
全日制林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从事不少于6个月的林业生产实践,并结合实践进行论文研究工作。专业实践结束后需撰写实践报告,考核通过者取得学分。
五、学位论文
(一)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联系林业和生态建设,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研究生运用相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林业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论文形式可以是技术研发论文、管理策划、项目规划与设计等。
(三)评审与答辩
学位论文的评审应着重考察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林业和生态建设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查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
学位论文应至少由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专家组成。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林业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六、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等培养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林业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