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试院〔2022〕4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院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办考〔2008〕17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体制的通知》(浙教计〔2013〕21号)精神,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对申报继续开展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的所属院校2021年度综合评估基础上,核定浙江师范大学等30所院校2022年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招生计划9040名,现予公布。
各助学院校要在核定的招生计划限额内,根据学校的师资力量和教学、住宿条件等情况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办学地址、收费标准等要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和宣传资料公布前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学校专业计划生源不平衡时,可在征求学生意见后自行调整。如果突破核定的招生计划,要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今年是政治大年,中央将召开二十大,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助学规范、有序、平稳进行。要强化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要加强管理,健全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严格遵守独立自主办学原则,不得以联合或合作形式办学,不得转让办学权。要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不得通过中介或非本单位人员招生,不得以高额的招生工作经费挤占正常的教学、学生生活保障经费,坚决杜绝违规招生和恶意竞争情况的发生,不得向考生承诺毕业年限。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附件:2022年浙江省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院校招生计划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4月24日
附件
2022年浙江省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院校招生计划
一、省管助学院校(12所):
学校代码
院校名称
核定计划
0001
浙江师范大学
100
0002
浙江工商大学
200
0005
浙江东南外国语职业学校
200
0006
宁波大学
500
0010
中国计量大学
300
0013
浙江科技学院
300
0014
浙江树人学院
300
0015
浙江农林大学
500
0016
浙江外国语学院
200
0020
浙江理工大学
500
0021
浙江财经大学
300
0026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300
合计
3700
二、市管助学院校(18所):
市地
学校代码
院校名称
核定计划
杭州市
0103
浙江新世纪经贸专修学院
450
0105
杭州之江专修学院
300
0108
浙江育人专修学院
100
0109
浙江三联专修学院
500
0110
杭州江南专修学院
200
0116
浙江华川专修学院
150
0128
杭州现代科技专修学校
200
0129
杭州育成专修学校
370
0135
杭州龙津专修学校
300
宁波市
0202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50
0204
宁波明州职业专修学院
200
温州市
0301
温州大学
500
0302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100
嘉兴市
0401
嘉兴市秀水经济信息专修学院
1000
湖州市
0501
浙江宇翔外国语专修学院
500
金华市
0701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100
台州市
1001
台州广播电视大学
250
丽水市
1101
丽水学院
70
合计
5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