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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 药学院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2024年药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复试、调剂、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坚持科学选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为先;加强创新潜质考核,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及时发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信息,畅通沟通渠道,为考生答疑解惑,优化服务,确保考生权益。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由赵飞书记、谢恬院长为组长,各个课题组PI、学术道德委员会成员和院办、研究生学位与学科办公室为组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夏宁主任负责全程监督。

2.成立复试小组,由课题组担任组长,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至少3人为导师,每一个复试小组实行组长制,另设秘书1人,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完成身份验证、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成员姓名不得于复试前公布。复试工作全程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参与具体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思想品德考核老师不少于1人。

3.编制研究生复试考试试题并做好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题绝对安全。

4.学院监察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有效监督,对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

1.药学(专业代码为105500)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公布。

2.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硕士研究生招生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复试时间

学院定于3月27日起组织复试,请复试的一志愿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复试内容与形式

1.药学专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现场复试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实验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思想品德考核等四部分。其中面试时间要求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分为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水平考核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4部分组成,采用现场面试的形式来考核。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核内容来自《药物合成、药理与生物化学》、实验操作。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给每一位考生复试现场随机抽取一组试题,题量要适中。

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

专业水平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专业素质。

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在本专业领域发展潜力、创新精神、科研能力,毕业论文,科研情况,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外语水平考核一般重点考查学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的准确性、熟练程度等能力,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的组成部分及各部分权重见药学院复试细则。复试成绩低于60分(未达到满分的60%,下同)即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五)严格复试组织管理

1.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前,学院须对考生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核查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本学科(专业)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2.严格复试过程管理。考中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建立健全跟踪回溯机制,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建立台账,以备复查。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连同评分记录一起,交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严肃考风考纪。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心理测试

考生复试前需完成线上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另行公布。

四、调剂工作

4月8日调剂系统开放,计划于4月15日22:00前完成调剂。具体调剂复试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药学(专业代码为105500)的报考条件,见本年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须符合第一志愿的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并且达到我校药学(专业代码为105500)复试分数线。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应与药学(专业代码为105500)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内。 允许调入的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内由学校统一公布。

4.调剂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药学(专业代码为105500)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相同。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复试遴选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调剂系统开放时间截止后,统一查看考生调剂志愿。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三)调剂流程

1.根据已发布的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及细则中有关规定开展调剂工作。

2.学院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调剂系统及时发布调剂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

3.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入围调剂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复试结束后,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针对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学院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院决定是否予以录取并报学校批准。

(四)学院思想品德考核小组成员通过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经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录取工作

(一)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数。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批复试、分开排序。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按时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

2.加试的任一科目成绩不合格。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6.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

7.提供虚假信息。

七、体检

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被拟录取后一周内,按照教

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

将体检报告原件(须有体检结论)提交到拟录取学院,体检

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

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

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

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

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

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2号)文件执行。

八、信息公示及申诉渠道

   (一)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及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主动及时在学院网站和调剂系统发布。

药学院研招官网:http://pharmacy.hznu.edu.cn/

咨询及申诉渠道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考生的投诉和申诉。

药学院研招办

电话: 0571-28860242   邮箱:  yxyyjs2022@163.com

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电话: 0571-28865639   邮箱:  yxyjj@hznu.edu.cn

   八、其他

(一))药学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公告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和上级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本方案由药学院负责解释。

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

   2024年3月25日

杭州师范大学药学院

   2024年3月22日

附件1. 2024年研究生复试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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