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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申请有新变化

为进一步营造出租汽车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减少不必要的从业限制,经广泛征求行业职能部门、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目前苏州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及考试要求迎来了以下新的变化。

一考双证,助力网约车和巡游车行业融合发展

苏州市已正式上线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新模式,申请人可直接申请“巡游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类别,实现一次网上申请、一次网上审核、一次考试,考试成绩合格核发两本从业资格证(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与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目前,“苏州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苏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苏服办”、“苏周到”等平台已同步上线“巡网一体”新模式,为申请人打通了更为简化、快捷的考试申请办理渠道,助力出租汽车驾驶员快速择业、就业。

受理申请方式共四种:方式一:苏州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微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点击“出租汽车驾驶员报名考试一件事”。方式二:苏州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一件事一次办——个人服务”专栏(https://xzspj.suzhou.gov.cn/szbsdt/qjd/onething/pages/home/one_thing.html?link=person-work),点击“出租汽车驾驶员报名考试一件事”。方式三:苏服办APP苏州旗舰店“场景服务——交通出行”版块,点击“出租汽车驾驶员报名考试一件事”。方式四:苏周到APP“专区服务——一件事专区”,点击“出租汽车驾驶员报名考试一件事”。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上渠道提交出租汽车驾驶员申请,注册个人账号并登录后,按照报名示例要求填写申请信息、上传所需证件材料、签注承诺,即可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取消网约车户籍限制规定

2023年3月31日起,《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苏府规字〔2023〕6号)正式施行,对原《实施细则》第八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进行修改,删除了“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之规定。

目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申请条件、报名渠道已同步优化,无需再提供“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相关证明材料。

下一步,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将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抓手,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继续聚焦群众需求,立足改革实际,不断创新举措、精准发力,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助力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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