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因省、市、县下派党组织书记而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且保留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待遇的,列入考录范围,其保留待遇期间可计入村主干任职年限。此类对象报名资格及任职年限须在审核阶段,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认定并出具证明,报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审批。
5.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2月之后出生)。对条件特别艰苦、环境特别复杂、贡献特别突出或长期在基层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经设区市级党委组织部批准,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即在1975年2月之后出生)。
上述与日期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21年2月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表现优秀的其他村(社区)“两委”成员
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奋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若干措施》(闽委组通〔2020〕7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表现优秀,2020年受到中央和省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其他村(社区)“两委”成员,也列入考录范围;其报考资格条件以及任职年限计算方式均参照前述村(社区)主干报考资格条件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 本人受过纪律处分的。
4.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
5. 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受到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并在处理影响期内的。
6. 有《公务员录用规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的不得报考公务员的情形的。
7.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不设置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每人限报1个职位。
(一)报名
于2021年2月1日—5日
(三)审核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对推荐报考对象的资格条件和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征求纪检监察、政法、法院、检察、卫健、公安、应急、征信等有关部门意见。审核合格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在本县(市、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选经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复审、确定报名人选后,于3月5日前通过组工网报送省委组织部。
(四)加分
对任职期间获得地厅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或被推选为设区市、省、全国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根据《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办法》(附件3),分别按4分、6分、10分标准进行加分。受多次表彰的,以及被推选为多层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以最高层次的表彰或荣誉为准,不累计加分。奖励证书及相关证件须于2021年2月1日之前取得。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考试内容
侧重农村、社区基层工作实际,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农村、社区基层工作基本知识,依法行政有关知识和解决农村、社区基层实际问题的案例。
(二)考试科目
根据农村、社区工作情况分类命题,单独出卷。
(四)笔试
1.笔试时间:3月28日上午9:00-11:00。
2.成绩查询: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与笔试卷面成绩相加,形成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五)面试
1.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从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录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则一起进入面试。
2.面试成绩。面试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考录计划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六)考试总成绩排序
面试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50%比例,折算成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对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以下办法:如招录机关还有空缺用编计划的,经报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批准予以同时进入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同时录用。如招录机关没有空缺用编计划的,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卷面成绩排列;若笔试卷面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返回搜狐,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