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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维修士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等教育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高等院校交通运输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参加维修工程师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维修士证书后,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6年;

2.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5年;

3.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4年;

4.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2年;

5.取得交通运输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1年;

6.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博士学位;

7.取得其他工学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8.取得非工学类相关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理学、管理学等),其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相应增加3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2005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本级别《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即:评聘为助理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只需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维修士)考试;评聘为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只需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维修工程师)和《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考试。

2.取得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报名条件的,可以免试部分科目为:

(1)取得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维修工程师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只需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科目考试。

(2)取得质量检验员、机修、电器维修、钣金、涂漆或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维修士报名条件的,参加对应专业的考试(具体专业见附件1),可免试《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只需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考试。

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时间期限,均计算到报考当年的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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