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8年版)
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1.2职业编码
4-02-02-07
1.3职业定义使用机动车辆及辅助教学设备,为培训对象传授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安全驾驶技能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是: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强的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强。
1.7普通受教育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8.1申报条件五级/初级工
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无不良驾驶记录,具备以下条件者: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年(含) 以上,无不良教学(信用) 记录。
四级/中级工
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无不良教学(信用)记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含) 以上(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 以上。(3) 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三级/高级工
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无不良教学(信用) 记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 以上。
(2)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年(含) 以上。
(3) 取得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二级/技师
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具有8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无不良教学(信用)记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 以上。
(2) 具有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一级/高级技师
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无不良教学(信用)记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注:持有 A1、A2、A3、B1、B2、C1 机动车驾驶证的教练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各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1.8.2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机考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采用示范教学、现场操作、模拟演示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论文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及以上者为合格。
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8,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5人(含)以上的单数。
1.8.4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3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1.8.5鉴定场所设备鉴定场所包括标准教室或无纸化考试教室、模拟演示教室或模拟考试场地(所)等。理论知识考试设备包括多媒体教学设备、教学磁板、计算机等。技能考核设备包括教练车、模拟驾驶教学设备等。鉴定场所安全设施须符合有关规定,使用面积应根据考生的安全要求和鉴定内容确定,鉴定设备数量和工具配件须满足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