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本溪市明山区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转发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关于明确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本人社发〔2016〕69号)等规定,经本溪市明山区委、区政府同意,本溪市明山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年满18周岁;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本溪市明山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2024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具体出生日期的计算方法同上。
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条件中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师范专业的提供学校相关证明)等其他材料,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如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确属发证部门延期发证等非应聘人员原因,需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考试合格和延期发证证明,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再办理聘用。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我市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三、招聘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24年本溪市明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具体招聘计划、招聘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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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ingshan.gov.cn/)。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携带已填写的《本溪市明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2),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须与报名表的照片一致)。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证明材料)。
因特殊情况,无法到现场进行报名的考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进行报名。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附件6),及上述材料复印件。
2.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7日。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3.报名地点
本溪市明山区政府办公大楼西侧一楼大厅(辽宁省本溪市滨河北路1678号)。
4.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需缴纳考试费50元人民币(现金),在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进行缴费确认。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符合减免考试费条件人员需在报名和资格审查通过后,到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缴费期间到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四)注意事项
1.报名联系电话:
024-44586009(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4-43887252(明山区教育局)
024-42127012(明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3.当报名人数未达到1:2开考比例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及招聘计划将在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4.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并延伸到上岗后,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聘用手续办理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7.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招聘考试,并自行解决与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相关事宜,若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8.报考专业主要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4)、《2016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5)。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
教育岗位:教育学、心理学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非教育岗:行政能力测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请报名考生及时关注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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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阅卷结束后,本溪市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考生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通过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考生随时查询。
(四)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开考后迟到30分钟者,禁止进入考点。
五、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本溪市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对报考者提供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教师资格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有工作单位的,需工作单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考生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人员,按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够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通知递补人员并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的组织
1.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面试组织工作由本溪市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面试规则: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选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由本溪市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考机关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按照空缺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人选、时间、具体要求等将在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进行。对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招聘单位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聘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医生或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本溪市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合格的,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个人放弃、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按照空缺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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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聘用
对经公示无疑义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为确保基层队伍的稳定,凡经此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新聘用岗位最低工作年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允许调转,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报考公务员岗位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严格服务期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借调。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1.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请考生认真阅读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招聘公告、招考职位信息表等,诚信报考。
本方案由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2024年本溪市明山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1)(1).xlsx
附件2:明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docx
附件5:.2016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附件6: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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