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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与化工专业硕士2024年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23〕2号)和云南省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昆明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昆明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为做好我硕士点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认真落实教育部、云南省及昆明学院关于研究生复试的相关精神,在确保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加强对考生学业、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确保生源质量。稳妥做好我硕士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化学化工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由研究生部负责具体指导,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

三、复试方式和复试时间

按照学校要求,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线下复试),学院复试专家组采用现场集中方式对考生进行线下考核。

复试工作预计于2024年3月22日以后陆续开展,首先进行一志愿考生复试,后续进行调剂考生复试。请各位考生关注研究生部和我硕士点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或复试方案,注意接听研究生部和我硕士点的电话,及时加入复试工作群,做好复试准备工作。

四、复试准备工作

(一)复试审查

在复试之前,必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我硕士点招生录取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并委派专人负责。

1.我硕士点将认真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防替考。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严格核查考生提供的准考证、学生证(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及成人本科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大学阶段历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以及报考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应提交《政审表》。无学习或工作单位考生应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若无法提供者应向我硕士点说明具体情况,经硕士点研究同意后可暂不提供,待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再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送人事调档函,调取个人档案进行认真审阅,对阅档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核验结果)的打印件;往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核验结果)的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请考生到教育部指定代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并由代理机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所有考生在复试前应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复试。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确定复试名单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50%。

2.在我硕士点复试名单公布前,考生已经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的情况(含第一志愿考生和已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不再列入我硕士点复试名单,不参加我硕士点研究生复试。

六、复试要求和内容

(一)复试要求

1.复试工作小组对每名考生进行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复试过程将严格实行“三随机”工作机制,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严格复试过程管理。

(二)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及考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招生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外语水平测试

外语水平测试重在评估考生是否具备最基本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以衡量在未来的学习和研究生生涯中考生能否顺利地进行交流和相关工作,内容以日常会话及专业基础外语为主。

3.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4.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5.体检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成绩的计算

(一)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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