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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

服务指南编号:04019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完整版)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

实施日期:2017年11月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包括名称、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等要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适用于本指南。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1993年第128号,2016年11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72号修订);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号);

(三)《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2号);

(四)《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号)。

四、受理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五、决定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有可用的无线电频率;

(二)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

(三)有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相关业务技能的人员;

(四)有明确具体的用途,且技术方案可行;

(五)有能够保证无线电台(站)正常使用的电磁环境,拟设置的无线电台(站)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八、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许可。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函并附有关申请表格(原件,两份);

(二)相关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原件,两份);

(三)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开展相关无线电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台址、设施和管理措施等(原件,两份);

(四)无线电台(站)的具体用途、工作条件、电磁环境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原件,两份)。必要时,提交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原件,两份);

(五)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复印件,两份);

(六)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两份)。

无线电台(站)拟用于开展的有关无线电业务,依法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两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53、61-63条所规定情形的台站,还应提交相应的材料。

十、申请接收

申请人需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业务受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98号

联系电话:010-68009200

传真号码:010-68009205

网址:www.miit.gov.cn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对申请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告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3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予以许可的,颁发无线电台执照,需要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同时核发无线电台识别码。不予许可的,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可以组织专家评审、依法举行听证。专家评审和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一条规定的许可期限内,但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实施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需要完成有关国内、国际协调或者履行国际规则规定程序的,进行协调以及履行程序的时间不计算在上一条规定的许可期限内。

(四)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更换无线电台执照。受理申请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作出决定。

(五)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条件设置、使用;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六)无线电台(站)终止使用的,应当及时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无线电台执照,拆除无线电台(站)及天线等附属设备。

十二、办理方式

申请人可以现场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审批过程中需要扣除的许可期限,按照本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无线电台执照。

十六、结果送达

无线电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无线电台执照。申请人凭受理告知书及有效身份证件现场或通过邮寄等方式领取无线电台执照。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

十八、咨询途径

咨询窗口: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业务受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98号

联系电话:010-68009200

传真号码:010-68009205

网址:www.miit.gov.cn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联系电话:010-68206238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机关,联系电话:010-66012374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业务受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9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7:00

二十一、办理进度和结果公开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第十八条的咨询途径进行电话查询或凭借我部通过短信平台发送的唯一标识码登录我部门户网站查询审批结果。

二十二、年检要求

无线电管理机构每年对无线电台执照进行核验。

二十三、注意事项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1)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2)单收无线电台(站);(3)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

设置、使用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站),由无线台(站)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设置、使用没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由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卫星测控(导航)站、卫星关口站、卫星国际专线地球站、15瓦以上的短波无线电台(站)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其他重要无线电台(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

附件1

附件2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申请材料

示范文本

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请函并附有关申请表格;

(二)相关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三)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开展相关无线电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台址、设施和管理措施等;

(四)无线电台(站)的具体用途、工作条件、电磁环境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必要时,提交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五)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六)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

无线电台(站)拟用于开展的有关无线电业务,依法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53、61-63条所规定情形的台站,还应提交相应的材料。

XXX单位关于设置使用

XXX无线电台(站)的申请

工业和信息化部:

XXX单位因XXX业务的需要,特申请在XXX地区XXX地址设置XXX无线电台(站),以便满足XXX业务需求。

依据《XXX关于XXX的批复》内容,拟设台使用频率为XXX;台站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具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及相关技术指标要求。经过我单位相关技术论证,拟设置的无线电台(站)具备能够保证无线电台(站)正常使用的电磁环境,技术方案可行,台址选取符合城乡规划。我单位将指定具备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相关专业技能的人员进行电台管理。相关材料见附件。(需要同时申请无线电台识别码的,还应同时说明)

妥否,请批复。

附件:1.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

2.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3.申请人基本情况

4.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5.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6.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

                                                   XXX单位(盖章)  

                                                      XXXX年X月X日    

(联系人及电话:XXX/XXXXXXXX)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

国无管表2                                                       T____-____-____

① 申请信息

设台单位

名  称

××××××

□新设  □变更

组织机构代码

××××××××-×

系统代码

通信地址

××省××市××区××路××号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张三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手机号码

××××

电子信箱

×××@×××.××

无线电系统/网络 名称

××××

信道带宽/波道间隔

3        tkHz  □MHz

通信业务/系统 类型

业务性质

t专用  □公众  □其他

技术体制

使用范围

t国际/跨边境(界)  □全国  □跨省  □省内  □地市  □县级  □其他

网络用途

水上遇险和安全

频率使用许可证号

或批准文号

批准频率使用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R使用信(波)道

的中心频率

7070/7070

tkHz

□MHz

□GHz

/

□kHz

□MHz

□GHz

7890/7890

/

/

/

/

/

/

/

/

/

/

/

□ 使用频率范围

/             至:         /

□kHz □MHz □GHz

/             至:         /

□kHz □MHz □GHz

/             至:         /

□kHz □MHz □GHz

/             至:         /

□kHz □MHz □GHz

/             至:         /

□kHz □MHz □GHz

/             至:         /

□kHz □MHz □GHz

缴费单位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邮政编码

××××××

通信地址

××省××市××区(县)××路××号

联系人

张三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手机号码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省××市××行××支行

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续表

② 申请人承诺

1. 本申请表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

2. 无线电台(站)的发射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及技术标准,不对其他无线电台(站)、系统造成有害干扰;

3.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符合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

4. 本单位如变更地址、名称等事项,将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5. 遵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并按时缴纳频率占用费。

                                              

申请人(签章):

日期:2015年  5  月  10   日

                                                

备  注

表号

/

2006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国无管表3                                                            H____

① 台(站)数据

申请表编号

台(站)类别

×××

□新设  □变更

台(站)名称

××××

工作时间

7:00/21:00

台(站)地址

××省××市××区××路××号

工作方式

t单工 □半双工 □双工

地理坐标

东 经

××°××′××″

北 纬

××°××′××″

海拔高度

××m

设备数量

1

启用日期

××××年××月××日

② 设备和频率数据

序号

设备型号

型号核准代码

设备出厂号

设备生产厂家

发射功率

自动选频

1

RF-9000F

2012AP××

232398××

××

100

tW

□kW

□是 t否

□是 □否

□是 □否

序号

发射频率

(kHz)

接收频率

(kHz)

工作时段

必要带宽

(kHz)

发送信息

类型

调制

方式

呼号

1

7070

7070

7:00-21:00

3

E

SSB

XSJ4

7890

7890

7:00-21:00

3

E

SSB

XSJ4

-

-

③ 天线数据

天线类型

NL

天线型号

OX-05D1

极化方式

H

天线生产厂家

××××

最大增益

5    dBi

天线距地面高度

10    m

最大辐射方位角

ND   °

射线仰角范围

   0  °/  65 °

垂直方向图

(另附)  

水平方向图

(另附)

④ 馈线数据

生产厂家

××××

型号

K-X25

长度

15     m

馈线系统总损耗

3      dB

⑤ 通信对象数据

通信对象的无线电台(站)申请表编号或名称

通信对象的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号

备  注

表号

/

2006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

申请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XXX单位系XXX所属的XXX性质单位(企业),办公地点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我单位主要职能(经营范围)为XXXXX等,(注册资本XXXX万),现有正式职工XX名。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XXXXX)。

二、规范管理制度

为保障无线电台(站)的正常工作,有效维护无线电波秩序,XXX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XX省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以及通信行业有关规定,制订了一套全面可行的无线电台(站)管理制度,包括对无线电台(站)设备的规范管理、对无线电台(站)操作的规范管理、已占用无线电频率的管理等。

(一)规范无线电台(站)设备管理

在无线电台(站)设备运维方面,设立专人负责无线电台(站) 设备的定期维护,测试设备发射功率、发射频率、接收灵敏度等指标,保证其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避免对其他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定期对机房进行防雷接地测试,确保接地参数合格;利用监控系统对无人值守的无线电台(站)内部的温度、湿度、设备运行电压等情况做实时监控。

在台站数据库和技术资料档案管理方面,设立专人负责统计无线电台(站)设备的数量、型号、使用单位等情况,做好技术资料的登记、保管、复制、收发、注销、归档等工作,保证无线电台(站)设备数据库和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规范无线电台(站)操作管理

在无线电台(站)操作管理方面,设立专门的管理班组负责无线电台(站)管理。配置主管班长1名,负责主管无线电台(站)整体工作;设副班长1名,负责无线电台(站)的安全及技术工作;设无线电台专职管理人员1名,负责无线电台(站)的台账记录及设备监控工作,并安排固定维护人员定期上站监控监测,保障无线电台(站)的正常工作。认真做好机房的定期巡检工作,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做好巡检记录。

(三)规范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

在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方面,定期检查无线电台(站)收发情况,严格遵守无线电频率管理相关规定,不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许可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若遇到使用频率受到干扰的情况,则积极与无线电管理机构协调沟通,协助无线电管理机构及时排除干扰,消除安全隐患。

三、操作人员管理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XXX单位将认真推进无线电台(站)管理的规范化,制定扎实的工作方案,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切实改进和加强无线电台(站)管理。XXX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将始终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表率作用,积极推进无线电台(站)管理规范化工作的纵深发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责任到人

为了进一步保证无线电台(站)管理工作的规范化,XXX单位将建立健全无线电(台)站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同时将各项规章制度都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严格落实责任制。定期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工作效果进行检查,确保责任人责任心到位、管理行为到位、管理效果到位、制度落实到位,确保管理过程与细节无漏洞、无脱节。

(三)加强培训,提高管理人员水平

为强化无线电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XXX单位将定期组织专业知识的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加强无线电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工作能力;组织进行实际操作演练,提高操作熟练度。通过对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来实现工作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设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或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测试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测试对象单位

XXXXXXXX

测  试

名  称

一次雷达系统电磁环境测试

测  试

时  间

XXXX年XX月XX日

原  始

资  料

频谱图XX幅

分  析

结  论

该地点电磁环境可以满足设置XXXX台站的要求。

测  试

人  员

XXX  XXX  XXX(签名)

报  告

编  写

XXX(签名)

审  核

XXX(签名)

批  准

XXX(签名、盖测试单位公章)

一、测试目的

根据XXX单位的要求,为其拟在XXXX地址设置XXXX台站的站址进行电磁环境测试,分析其电磁环境是否符合设台需求。

二、设台参数及电磁环境保护要求

设台单位名称:XXXXXXXXXXXXXXXXX

地点:XXXXXX

经纬度:东经XXX°XX'XX"、北纬XX°XX'XX"

海拔:XX米

中心频率:XXXXMHz

中频带宽:XXMHz

接收机灵敏度:XXXdBm

天线增益:XXdBi

馈线损耗:XdB

根据接收系统灵敏度或相关标准规范分析计算出电磁环境保护要求,并给出对应的待测接收系统允许最大噪声电平。

三、测试系统

(一)测试系统框图

(二)测试设备参数

(三)计算测试系统灵敏度

计算测试系统折算至接收系统中频带宽灵敏度;

计算测试系统灵敏度是否优于待测系统允许最大噪声电平。

根据计算,测试系统灵敏度(XXX dBm/XX MHz)低于接收系统允许最大噪声电平(XX dBm),因此测试系统灵敏度符合测试要求。

四、测试程序

(一)测试方法

描述测试方法。

(二)测试条件

       描述测试时间、具体位置、测试时环境情况等。

(三)测试过程

描述测试过程。

五、测试结果

附上测试结果频谱图,并简要描述频谱图反映的信息。

六、分析计算

       对所测得的频谱图进行分析。

将频谱图中反映测试结果通过计算折算天线口面,并与待测系统允许最大噪声电平进行比对。

计算得到的到达XXX系统天线口面处的噪声电平为XXX dBm/XX MHz,低于上文计算的系统最大允许干扰电平XXXdBm。因此,本地的电磁环境可以满足设置XXXX台站的电磁环境要求。

七、结论

       经过电磁环境测试、分析、计算,测试地点的电磁环境可以满足XXX单位在该地点XXXX台站的使用需要。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复印件

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拟设置使用台站的用途

本部分应描述拟设置使用台站的用途。

二、技术方案

本部分应描述拟设置使用台站的技术方案,组网使用的台站应一并说明通信网技术方案。

三、电磁环境条件

本部分应根据前述电磁环境测试报告,说明拟设置使用台站站址的电磁环境满足使用要求。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符合相应条件需要加以阐明的内容)

(一)具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站),需要说明其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情况。

(二)拟设置使用的台站属于射电天文台、气象雷达站、卫星测控(导航)站、机场无线电台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项目,需要说明其进行电磁兼容分析和论证的情况,并将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三)如事先已经与预选站址附近的射电天文台、气象雷达站、卫星测控(导航)站、机场无线电台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台站进行过电磁兼容分析论证,应说明分析结果并将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五、结论

本部分应根据前述各部分内容做出结论,即拟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在技术上可行。

附件3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申请

常见错误示例

1.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函和申请表未盖章。

2.缺少如下材料中的一项或几项:

(一)申请函并附有关申请表格;

(二)相关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三)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开展相关无线电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台址、设施和管理措施等;

(四)无线电台(站)的具体用途、工作条件、电磁环境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必要时,提交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五)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六)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

3. 无线电台(站)拟用于开展的有关无线电业务,依法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未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53、61-63条所规定情形的台站,未提交相应的材料。

4.未按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和技术资料申报表的填表说明填写表格,或者表格中填写的参数前后不一致。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

国无管表2                                                             T____-____-____

① 申请信息

设台单位

名  称

电力公司(需填写完整单位名称)

□新设  □变更(根据申请情况打“√”)

组织机构代码

84605(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完整9位)

系统代码

(此项无需填写)

通信地址

××大厦(需填写详细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需填写区号)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信箱

无线电系统/网络 名称

(由用户命名)

信道带宽/波道间隔

(对应单位打“√”) □kHz □MHz

通信业务/系统 类型

(此项无需填写)

业务性质

□专用  t公众  □其他

(除面向公众开放使用的网络外,大多数组网选择“专用”)

技术体制

(此项无需填写)

使用范围

□国际/跨边境(界)  □全国  □跨省  □省内  □地市  □县级  □其他

网络用途

通信(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用途,如“指挥调度、内部通信、备用通信”等)

频率使用许可证号

或批准文号

(此项无需填写)

批准频率使用期限

(此项无需填写)

□使用信(波)道

的中心频率

(中心频率和使用频率范围二选一填写,并在所填栏目左侧打“√”)

7980/7700

(申请成对频率时,“/”左侧填写低频率,右侧填写高频率)

□kHz

□MHz

□GHz

(在对应单位打“√”)

/

□kHz

□MHz

□GHz

/

/

/

/

/

/

/

/

□ 使用频率范围

/             至:         /

□kHz □MHz □GHz

/             至:         /

□kHz □MHz □GHz

/             至:         /

□kHz □MHz □GHz

/             至:         /

□kHz □MHz □GHz

缴费单位

名  称

电力公司(需填写完整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84605(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完整9位)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大厦(需填写详细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需填写区号)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此项无需填写)

账户名称

(此项无需填写)

银行账号

(此项无需填写)

② 申请人承诺

6. 本申请表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

7. 无线电台(站)的发射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及技术标准,不对其他无线电台(站)、系统造成有害干扰;

8.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符合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

9. 本单位如变更地址、名称等事项,将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10. 遵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并按时缴纳频率占用费。

                                                                  (申请单位需填写申请日期并盖章)

申请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  注

表号

/

2006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国无管表3                                                                   H____

① 台(站)数据

申请表编号

台(站)类别

对讲机(根据填表说明选择对应台(站)类别填写)

□新设  □变更

台(站)名称

工作时间

7:00/21:00

台(站)地址

××大厦(应按照“××省××市××区××路××号”填写详细地址)

工作方式

□单工 □半双工 □双工

(根据实际工作方式填写)

地理坐标

东 经

××°××′××″

北 纬

××°××′××″

海拔高度

(不包含建筑高度)

设备数量

1(填写主用发射设备)

启用日期

2015年5月10日(填写台站拟启用日期而非申请日期)

② 设备和频率数据

序号

设备型号

型号核准代码

设备出厂号

设备生产厂家

发射功率

自动选频

1

RF-9000F

123456(根据设备型号核准证编号填写)

01(填写设备出厂序列号)

××

100

□W

□kW

(对应单位打“√”)

□是 R否

□是 □否

□是 □否

序号

发射频率

(kHz)

接收频率

(kHz)

工作时段

必要带宽

(kHz)

发送信息

类型

调制

方式

呼号

2

7070

7070

7:00-21:00

3

E

SSB

大海(按照核发的无线电识别码填写)

7890

7890

7:00-21:00

3

E

SSB

-

-

③ 天线数据

天线类型

短波天线(按照填表说明中对应天线类型填写)

天线型号

OX-05D1

极化方式

H

天线生产厂家

××××公司

最大增益

5    dBi

天线距地面高度

2 m(应加上建筑高度)

最大辐射方位角

   ND    °

射线仰角范围

   0  °/  65 °

垂直方向图

(另附)  

水平方向图

(另附)

④ 馈线数据

生产厂家

××××

型号

K-X25

长度

15     m

馈线系统总损耗

3      dB

⑤ 通信对象数据

通信对象的无线电台(站)申请表编号或名称

通信对象的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号

备  注

表号

/

2006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

附件4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常见问题解答

1.哪些台(站)需要办理设台手续,哪些台(站)不需要办理设台手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

(1)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

(2)单收无线电台(站);

(3)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

2.哪些台(站)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设台手续,哪些台(站)在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设台手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设置、使用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站),由无线电台(站)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设置、使用没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由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

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卫星测控(导航)站、卫星关口站、卫星国际专线地球站、15瓦以上的短波无线电台(站)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其他重要无线电台(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

3.申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业余无线电台外,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可用的无线电频率;

(2)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

(3)有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相关业务技能的人员;

(4)有明确具体的用途,且技术方案可行;

(5)有能够保证无线电台(站)正常使用的电磁环境,拟设置的无线电台(站)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业余无线电台的设置、使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有相应的操作技术能力,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4.如何选择填写台(站)设置、使用申请表格?

答:原信息产业部于2006年编制了系列表格《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设台申请单位(人)同次申请同一个无线电通信网内的一个或多个台(站),填写一张《国无管表2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并根据申请的业务类型选择填写一张或多张《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具体包括《国无管表3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4 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5 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7 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0 雷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1 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2 直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3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等。

上述表格的选择和填写可参照表格背面的填表说明,也可现场或来电咨询。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事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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