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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电子证照的公告 (2023 年第3号)

关于推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电子证照的公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要求, 进一步提升特种设备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方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的使用和管理,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我省负责实施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施行电子证照,不再颁发、送达纸质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法律效力与查验

1.依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6号),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辽宁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电子证照记载申请人基本信息、证书项目、取证方式和证书有效期限,并加盖“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印章,其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版式详见附件。

2.申请人事项批准办结后,电子证照信息将上传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申请人、社会公众可以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cnse.samr.gov.cn/info-pub/pub)及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公示查询平台(https://scjg.ln.gov.cn/)查验证书信息。

一、时间及范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辽宁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电子证照。本公告发布前我省仍在有效期限内的纸质证书可以继续使用,申请换证后更换为电子证照,原有纸质证书作废。2023年7月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电子证照试运行期间颁发的电子证照按照本公告执行。

三、信息化管理

1.确保数据安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一体化行政许可平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数据,与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省大数据管理局)统一电子证照系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电子证照制证、管理、查验功能。严格落实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要求,数据闭环管理,提升电子证照数据安全性、准确性。对于电子证照异议数据,通过持证主体申请,由省局复核、确认、修改。

2.扩大应用场景。积极推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电子证照信息共享,探索电子证照线上线下融合应用,推动电子证照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社会公众等主体之间的创新应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采用多种方式加大电子证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电子证照的社会认知度和使用率。应用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附件:辽宁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电子证照版式(检验人员、无损检测人员)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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